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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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降低产品单耗,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洛阳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结果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义煤集团新 (略)
2.法人代表:薛勇
3.企业地址: (略) 新安县南李村乡郁山村
4.企业生产规模:30万吨原煤/年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1)有组织废气
企业有组织废气为选厂除尘器收集处理的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企业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1月29日对企业有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9-11。
表9-11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检测日期 | 检测点位 | 周期 | 频次 | 标干流量(m3/h) | 颗粒物 |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24.1.29 | 振动筛袋式除尘器排气筒进口 | Ⅰ | 1 | 2.75× 104 | 4.9 | 0.135 |
2 | 2.69× 104 | 5.1 | 0.137 | |||
3 | 2.70× 104 | 5.2 | 0.140 | |||
均值 | 2.71× 104 | 5.1 | 0.138 |
审核后企业有组织排放浓度与审核前基本持平,振动筛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5.2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颗粒物浓度<8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企业无组织废气为储煤场煤堆、矸石山等固定污染源的风蚀扬尘;煤炭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企业通过封闭皮带运输、封闭储煤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矸石山铺设防尘罩并定时洒水等方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
企业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1月8日对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测结果见下表9-12。
审核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采样日期 | 时间 | 采样点位 | 颗粒物(mg/m3) | 备注 |
2024.01.08 | 08:00~09:00 | 上风向1# | 0.205 | 晴; 温度:2.9℃; 气压:99.8kPa; 风速:2.3m/s; 风向:SW |
下风向2# | 0.301 | |||
下风向3# | 0.298 | |||
下风向4# | 0.315 | |||
09:30~10:30 | 上风向1# | 0.222 | 晴; 温度:3.7℃; 气压:99.6kPa; 风速:2.1m/s; 风向:SW | |
下风向2# | 0.309 | |||
下风向3# | 0.308 | |||
下风向4# | 0.287 | |||
11:00~12:00 | 上风向1# | 0.220 | 晴; 温度:5.1℃; 气压:99.4kPa; 风速:2.3m/s; 风向:SW | |
下风向2# | 0.320 | |||
下风向3# | 0.287 | |||
下风向4# | 0.310 |
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浓度为0.320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限值要求。
审核前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403mg/m3,对应上风向浓度0.209mg/m3,浓度差值为0.194mg/m3;审核后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320mg/m3,对应上风向浓度0.220mg/m3,浓度差值为0.100mg/m3。审核后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减少明显,说明本轮清洁生产中产生的3个无组织管控方案“储煤场森雾降尘”、“新增自动涮脚池装置”、“自动除尘装置”实施后环境效益明显。企业应继续加强无组织管控,增加非冰冻期洒水频次,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
企业废水分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审核后矿井水采用“调节预沉淀+机械加速澄清池+无阀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及洒水,剩余部分外排自然沟,向北经5km后汇入涧河;生活污水采用A2/O-MBBR工艺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不外排。
企业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1月8日对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9-13。
审核后企业废水排口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因子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
2024.01.08 | 生活废水出口 | pH值 | 无量纲 | 7.4(12.4℃) | 7.2(11.9℃) | 7.3(12.1℃) | 7.3(11.7℃)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1 | 20 | 26 | 23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5.1 | 4.8 | 4.5 | 4.7 | ||
悬浮物 | mg/L | 23 | 17 | 20 | 22 | ||
总氮 | mg/L | 4.65 | 5.03 | 5.09 | 5.03 | ||
样品状态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
2024.01.08 | 矿井水进口 | pH值 | 无量纲 | 7.5(12.7℃) | 7.5(11.8℃) | 7.4(12.2℃) | 7.6(11.9℃) |
化学需氧量 | mg/L | 42 | 49 | 47 | 45 | ||
悬浮物 | mg/L | 81 | 79 | 87 | 83 | ||
总氮 | mg/L | 11.4 | 11.9 | 11.6 | 11.3 | ||
样品状态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
2024.01.08 | 矿井水出口 | pH值 | 无量纲 | 7.4(11.7℃) | 7.4(12.3℃) | 7.5(12.5℃) | 7.4(11.6℃) |
化学需氧量 | mg/L | 19 | 22 | 20 | 18 | ||
悬浮物 | mg/L | 8 | 9 | 10 | 9 | ||
总氮 | mg/L | 5.24 | 5.09 | 5.28 | 5.33 | ||
样品状态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矿井水的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生活污水能够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标准,到达回用水质要求。
与审核前相比企业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出水水质整体改善较为明显,但部分检测因子稍有升高(生活废水出口COD和BOD5浓度、矿井水出口COD浓度),原因为受气候影响2024年1月份气温较低,污泥活性降低,影响了水处理系统对于COD、BOD5的处理效果。
审核后企业矿井水出水悬浮物浓度降低明显,审核前四次采样均值为20mg/L,审核后四次采样均值为9mg/L。说明本轮中高费方案“井水处理设施增容提效改造”实施后环境效益明显。
企业主副井工业场地高噪设备有:坑木加工的圆锯机,筛分间振动筛、引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井工业场地主要高噪设备为风机房的轴流风机。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1.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运行平稳可靠、噪声小的设备;2.对产生强噪声强的车间集中布置;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音、减震、隔音等措施;4.对设置在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进行隔声、减震处理;5.加强管理,尽量昼间运送产品煤,路过村庄等敏感点时限速,减少鸣笛等。
为了解设备运行噪声厂界达标情况,郁山煤业于2024年1月8日委托河南 (略) 对四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9-14所示。
审核后厂界噪声情况一览表
检测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 单位:dB(A) | 标准限值 单位:dB(A)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2024.01.08 | 东厂界 | 54 | 43 | 60 | 50 |
南厂界 | 54 | 43 | 60 | 50 | |
西厂界 | 50 | 41 | 60 | 50 | |
北厂界 | 52 | 40 | 60 | 50 |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在当前措施下,企业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审核后企业选厂及采区厂界噪声与审核前基本持平,说明目前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稳定。
企业一般固废主要有矸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企业掘进矸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旧巷。方案“矸石综合利用”实施后,选 (略) 进行外运,用于土建工程回填;企业生活垃圾产通过设置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大部分回流,污泥产生量较少(1t/a),压滤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企业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量约25t/a,压滤后参入产品煤。
企业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油桶,企业在主副井工业场地内设置了一间38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如下表9-15所示:
企业1月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
固废名称 | 产生量 | 处理措施 |
掘进矸石 | 11572.95t | 掘进矸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旧巷道 |
筛选矸石 | 4732.30t | 由第三方处置单位外运利用,用于土建工程回填 |
生活垃圾 | 9.56.t | 主副井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工业场地设置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 | 0.09t | 压滤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矿井水处理站污泥 | 2.02t | 掺入原煤外售 |
废机油 | 0.11t | 矿方在主副井工业场地内设置了一间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废油桶 | 1个 |
审核后企业审核后企业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与2022年基本持平,说明目前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稳定。在采取表9-15中的措施后,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企业采取防扬撒、防流失等措施。厂区内危废管理制度完善,条理清晰,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危废处置情况良好。
二、本轮清洁生产工作汇总
本轮审核共产生可行性清洁生产方案17项,无/低费方案15项,中/高费方案2项。目前,无/低费方案已实施17项,实施率100%;中/高费方案已实施2项,实施率100%。方案总投资:355.64万元。通过本轮清洁生产的实施,每年可节电34.3万kWh、节水3.41万m3,减少碳排放量195.61tCO2,年共产生经济效益244.92万元,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义煤集团新 (略)
联系人:李潇洋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洛阳 (略)
联系人:张占晓
联系电话:*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降低产品单耗, (略) 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洛阳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结果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义煤集团新 (略)
2.法人代表:薛勇
3.企业地址: (略) 新安县南李村乡郁山村
4.企业生产规模:30万吨原煤/年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
(1)有组织废气
企业有组织废气为选厂除尘器收集处理的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企业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1月29日对企业有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9-11。
表9-11审核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检测日期 | 检测点位 | 周期 | 频次 | 标干流量(m3/h) | 颗粒物 |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24.1.29 | 振动筛袋式除尘器排气筒进口 | Ⅰ | 1 | 2.75× 104 | 4.9 | 0.135 |
2 | 2.69× 104 | 5.1 | 0.137 | |||
3 | 2.70× 104 | 5.2 | 0.140 | |||
均值 | 2.71× 104 | 5.1 | 0.138 |
审核后企业有组织排放浓度与审核前基本持平,振动筛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5.2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颗粒物浓度<8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企业无组织废气为储煤场煤堆、矸石山等固定污染源的风蚀扬尘;煤炭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企业通过封闭皮带运输、封闭储煤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矸石山铺设防尘罩并定时洒水等方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
企业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1月8日对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测结果见下表9-12。
审核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采样日期 | 时间 | 采样点位 | 颗粒物(mg/m3) | 备注 |
2024.01.08 | 08:00~09:00 | 上风向1# | 0.205 | 晴; 温度:2.9℃; 气压:99.8kPa; 风速:2.3m/s; 风向:SW |
下风向2# | 0.301 | |||
下风向3# | 0.298 | |||
下风向4# | 0.315 | |||
09:30~10:30 | 上风向1# | 0.222 | 晴; 温度:3.7℃; 气压:99.6kPa; 风速:2.1m/s; 风向:SW | |
下风向2# | 0.309 | |||
下风向3# | 0.308 | |||
下风向4# | 0.287 | |||
11:00~12:00 | 上风向1# | 0.220 | 晴; 温度:5.1℃; 气压:99.4kPa; 风速:2.3m/s; 风向:SW | |
下风向2# | 0.320 | |||
下风向3# | 0.287 | |||
下风向4# | 0.310 |
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浓度为0.320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颗粒物浓度小于1.0mg/m3限值要求。
审核前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403mg/m3,对应上风向浓度0.209mg/m3,浓度差值为0.194mg/m3;审核后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0.320mg/m3,对应上风向浓度0.220mg/m3,浓度差值为0.100mg/m3。审核后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减少明显,说明本轮清洁生产中产生的3个无组织管控方案“储煤场森雾降尘”、“新增自动涮脚池装置”、“自动除尘装置”实施后环境效益明显。企业应继续加强无组织管控,增加非冰冻期洒水频次,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
企业废水分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审核后矿井水采用“调节预沉淀+机械加速澄清池+无阀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及洒水,剩余部分外排自然沟,向北经5km后汇入涧河;生活污水采用A2/O-MBBR工艺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不外排。
企业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1月8日对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9-13。
审核后企业废水排口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因子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
2024.01.08 | 生活废水出口 | pH值 | 无量纲 | 7.4(12.4℃) | 7.2(11.9℃) | 7.3(12.1℃) | 7.3(11.7℃) |
化学需氧量 | mg/L | 21 | 20 | 26 | 23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mg/L | 5.1 | 4.8 | 4.5 | 4.7 | ||
悬浮物 | mg/L | 23 | 17 | 20 | 22 | ||
总氮 | mg/L | 4.65 | 5.03 | 5.09 | 5.03 | ||
样品状态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浅黄色,微浊,有微弱异味 | |||
2024.01.08 | 矿井水进口 | pH值 | 无量纲 | 7.5(12.7℃) | 7.5(11.8℃) | 7.4(12.2℃) | 7.6(11.9℃) |
化学需氧量 | mg/L | 42 | 49 | 47 | 45 | ||
悬浮物 | mg/L | 81 | 79 | 87 | 83 | ||
总氮 | mg/L | 11.4 | 11.9 | 11.6 | 11.3 | ||
样品状态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黑色,浑浊,有微弱异味 | |||
2024.01.08 | 矿井水出口 | pH值 | 无量纲 | 7.4(11.7℃) | 7.4(12.3℃) | 7.5(12.5℃) | 7.4(11.6℃) |
化学需氧量 | mg/L | 19 | 22 | 20 | 18 | ||
悬浮物 | mg/L | 8 | 9 | 10 | 9 | ||
总氮 | mg/L | 5.24 | 5.09 | 5.28 | 5.33 | ||
样品状态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无色,透明,无异味 |
根据检测结果,企业矿井水的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 (略) 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标准。生活污水能够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标准,到达回用水质要求。
与审核前相比企业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出水水质整体改善较为明显,但部分检测因子稍有升高(生活废水出口COD和BOD5浓度、矿井水出口COD浓度),原因为受气候影响2024年1月份气温较低,污泥活性降低,影响了水处理系统对于COD、BOD5的处理效果。
审核后企业矿井水出水悬浮物浓度降低明显,审核前四次采样均值为20mg/L,审核后四次采样均值为9mg/L。说明本轮中高费方案“井水处理设施增容提效改造”实施后环境效益明显。
企业主副井工业场地高噪设备有:坑木加工的圆锯机,筛分间振动筛、引风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井工业场地主要高噪设备为风机房的轴流风机。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1.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运行平稳可靠、噪声小的设备;2.对产生强噪声强的车间集中布置;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音、减震、隔音等措施;4.对设置在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进行隔声、减震处理;5.加强管理,尽量昼间运送产品煤,路过村庄等敏感点时限速,减少鸣笛等。
为了解设备运行噪声厂界达标情况,郁山煤业于2024年1月8日委托河南 (略) 对四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9-14所示。
审核后厂界噪声情况一览表
检测日期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 单位:dB(A) | 标准限值 单位:dB(A)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2024.01.08 | 东厂界 | 54 | 43 | 60 | 50 |
南厂界 | 54 | 43 | 60 | 50 | |
西厂界 | 50 | 41 | 60 | 50 | |
北厂界 | 52 | 40 | 60 | 50 |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在当前措施下,企业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审核后企业选厂及采区厂界噪声与审核前基本持平,说明目前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稳定。
企业一般固废主要有矸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企业掘进矸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旧巷。方案“矸石综合利用”实施后,选 (略) 进行外运,用于土建工程回填;企业生活垃圾产通过设置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大部分回流,污泥产生量较少(1t/a),压滤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企业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量约25t/a,压滤后参入产品煤。
企业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和废油桶,企业在主副井工业场地内设置了一间38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如下表9-15所示:
企业1月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
固废名称 | 产生量 | 处理措施 |
掘进矸石 | 11572.95t | 掘进矸石不出井,直接回填井下旧巷道 |
筛选矸石 | 4732.30t | 由第三方处置单位外运利用,用于土建工程回填 |
生活垃圾 | 9.56.t | 主副井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工业场地设置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 | 0.09t | 压滤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矿井水处理站污泥 | 2.02t | 掺入原煤外售 |
废机油 | 0.11t | 矿方在主副井工业场地内设置了一间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废油桶 | 1个 |
审核后企业审核后企业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与2022年基本持平,说明目前企业生产、管理状况稳定。在采取表9-15中的措施后,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企业采取防扬撒、防流失等措施。厂区内危废管理制度完善,条理清晰,生产过程产生的危废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危废处置情况良好。
二、本轮清洁生产工作汇总
本轮审核共产生可行性清洁生产方案17项,无/低费方案15项,中/高费方案2项。目前,无/低费方案已实施17项,实施率100%;中/高费方案已实施2项,实施率100%。方案总投资:355.64万元。通过本轮清洁生产的实施,每年可节电34.3万kWh、节水3.41万m3,减少碳排放量195.61tCO2,年共产生经济效益244.92万元,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义煤集团新 (略)
联系人:李潇洋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洛阳 (略)
联系人:张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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