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先进网联模块和控制器生产配套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林苑三路18号 | (略) 西安厂 | 西安 (略) | 项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林苑三路18号。本项目拟建设2条涂装生产设备,购置温度箱、测试台、热风枪、切割机等12台实验室设备。用于电路板的三防漆喷涂生产及电路板功能测试,建成后年生产PCBA电路板224mm×148mm:13万个、300mm×175mm:140万个、239mm×175mm:40万个、190mm×321mm:31万个。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两条三防漆涂敷生产线非*烷总烃废气及漆雾废气经密闭干式喷漆柜及密闭热风固化炉设备排气口收集后通过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手工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废气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敷工序非*烷总烃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相关标准要求、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材、废焊丝、废芯片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废瓦楞纸板、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先进网联模块和控制器生产配套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林苑三路18号 | (略) 西安厂 | 西安 (略) | 项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林苑三路18号。本项目拟建设2条涂装生产设备,购置温度箱、测试台、热风枪、切割机等12台实验室设备。用于电路板的三防漆喷涂生产及电路板功能测试,建成后年生产PCBA电路板224mm×148mm:13万个、300mm×175mm:140万个、239mm×175mm:40万个、190mm×321mm:31万个。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两条三防漆涂敷生产线非*烷总烃废气及漆雾废气经密闭干式喷漆柜及密闭热风固化炉设备排气口收集后通过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手工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废气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敷工序非*烷总烃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3相关标准要求、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材、废焊丝、废芯片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废瓦楞纸板、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