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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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2-06 16:1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满族自治 (略) 高钙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岫岩满族自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高钙粉扩建项目










    偏岭镇王家堡村










    岫岩满族自治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王家堡村,其原有项目“岫岩满族自治 (略) 年产40万吨高钙粉项目”的环评文件在2017年由原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17]第24号文件予以批复。现有项目设有3条高钙粉生产线,年产40万吨高钙粉。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厂区占地面积19872.5平方米不变,总建筑面积8320平方米不变。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生产厂房,新增立式磨粉机、分级机、包装机等设备,扩建1条年产10万吨高钙粉生产线,生产工艺主要为粗破、细破、锤破、立磨、分级、包装。扩建后全厂共4条高钙粉生产线,年产50万吨高钙粉。本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1.生产线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废气达标。2.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废水。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项目除铁废金属、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贮存点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扩建项目








    偏岭镇后地村








    岫岩满族自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后地村,其原有项目“岫岩满族自 (略) 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在2017年由原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17]第35号文件予以批复。现有项目设有1条制砂生产线和1条石粉生产线,年产2万吨方解石粉、5万吨白云石粉和5万吨白砂。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厂区占地面积8716平方米不变,总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不变。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生产厂房,新增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破碎工序新增1台颚式破碎机和1台锤式破碎机,制砂生产线新增色选工序,以提高产品质量;石粉生产线新增环辊磨、立磨机以调整石粉生产线的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主要为上料、破碎(颚破+颚破二次破碎+锤破)、料仓仓储、制砂、筛分、色选、粉磨、包装。扩建后年新增2.5万吨滑石粉和5万吨白云石粉。本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1.生产线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项目上料、破碎、料仓仓储、制砂、筛分、色选、粉磨、包装等产尘点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表3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废气达标。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东厂界、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4.项目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贮存点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2-06 16:1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作者:点击: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满族自治 (略) 高钙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岫岩满族自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高钙粉扩建项目










    偏岭镇王家堡村










    岫岩满族自治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王家堡村,其原有项目“岫岩满族自治 (略) 年产40万吨高钙粉项目”的环评文件在2017年由原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17]第24号文件予以批复。现有项目设有3条高钙粉生产线,年产40万吨高钙粉。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厂区占地面积19872.5平方米不变,总建筑面积8320平方米不变。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生产厂房,新增立式磨粉机、分级机、包装机等设备,扩建1条年产10万吨高钙粉生产线,生产工艺主要为粗破、细破、锤破、立磨、分级、包装。扩建后全厂共4条高钙粉生产线,年产50万吨高钙粉。本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1.生产线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除尘器处理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废气达标。2.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废水。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项目除铁废金属、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贮存点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扩建项目








    偏岭镇后地村








    岫岩满族自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后地村,其原有项目“岫岩满族自 (略) 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在2017年由原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17]第35号文件予以批复。现有项目设有1条制砂生产线和1条石粉生产线,年产2万吨方解石粉、5万吨白云石粉和5万吨白砂。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厂区占地面积8716平方米不变,总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不变。本次扩建依托现有生产厂房,新增设备并配套环保设施,破碎工序新增1台颚式破碎机和1台锤式破碎机,制砂生产线新增色选工序,以提高产品质量;石粉生产线新增环辊磨、立磨机以调整石粉生产线的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主要为上料、破碎(颚破+颚破二次破碎+锤破)、料仓仓储、制砂、筛分、色选、粉磨、包装。扩建后年新增2.5万吨滑石粉和5万吨白云石粉。本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1.生产线应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原料及产品放置于封闭库房内。项目上料、破碎、料仓仓储、制砂、筛分、色选、粉磨、包装等产尘点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表3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废气达标。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东厂界、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4.项目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贮存点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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