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2月6日-2023年2月18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海州区中华路66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海 (略) 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海州区五一路东侧 | (略) 海 (略) | 辽宁 (略) | 本项 (略) (略) 海州区五一路东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9372.04m2,总建筑面积1200m2,建设年处理大宗固体废料60万吨生产线一条,包括破碎、筛分生产线,综合处理生产线、煤矸石砖生产线和泥水烘干生产线,行业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弃土和建筑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各类物料装卸、破碎筛选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烘干机废气。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洗选工序产生的洗选废水以及树脂再生废水。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分布于原料车间、综合处理车间、烘干车间和免烧砖车间。 4.固废:主要固体废物为破碎筛分除尘和生物质锅炉除尘工序中产生的回收粉尘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废气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烘干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3.噪声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一般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密闭清运、监督施工方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等措施。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加强管理。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回填和平整场地。严禁随意抛撒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理。废弃边角料全部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煤泥烘干过程产生大量水汽,要求煤泥烘干废气经气液分离装置分离水分后,再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不低于16000m3/h)进行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无组织废气:项目装卸过程颗粒物经车间雾化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过程颗粒物经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进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洗选工艺采取闭路循环工艺,产生的煤泥水经浓缩罐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树脂再生废水用于煤矸石洗选,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破碎筛分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作为综合处理车间投入原料跳汰主洗系统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除尘系统回收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厂内均不暂存。在浓缩罐中沉淀后形成底泥,抽出脱水后运至烘干车间烘干,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2月6日-2023年2月18日
联系电话: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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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海 (略) 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海州区五一路东侧 | (略) 海 (略) | 辽宁 (略) | 本项 (略) (略) 海州区五一路东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9372.04m2,总建筑面积1200m2,建设年处理大宗固体废料60万吨生产线一条,包括破碎、筛分生产线,综合处理生产线、煤矸石砖生产线和泥水烘干生产线,行业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弃土和建筑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各类物料装卸、破碎筛选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以及烘干机废气。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洗选工序产生的洗选废水以及树脂再生废水。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分布于原料车间、综合处理车间、烘干车间和免烧砖车间。 4.固废:主要固体废物为破碎筛分除尘和生物质锅炉除尘工序中产生的回收粉尘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废气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烘干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3.噪声执行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本项目一般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减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密闭清运、监督施工方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等措施。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加强管理。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回填和平整场地。严禁随意抛撒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理。废弃边角料全部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气:(1)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煤泥烘干过程产生大量水汽,要求煤泥烘干废气经气液分离装置分离水分后,再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不低于16000m3/h)进行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无组织废气:项目装卸过程颗粒物经车间雾化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过程颗粒物经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进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洗选工艺采取闭路循环工艺,产生的煤泥水经浓缩罐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树脂再生废水用于煤矸石洗选,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破碎筛分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作为综合处理车间投入原料跳汰主洗系统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除尘系统回收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厂内均不暂存。在浓缩罐中沉淀后形成底泥,抽出脱水后运至烘干车间烘干,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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