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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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特变电工阜新电气设备制造项目

(略) 新邱区长营子镇-新邱经济开发区

彰武 (略) 新邱分公司

(略) (略)

本项目建设于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80019.62m2,总投资20100万元。项目年产4000台太阳能光伏逆变器、16667台无功补偿器(SVG)及5000台柔性直流产品。本项目建设厂房4间、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室等。立项文件中堆场不设置,建设封闭式库房3间。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应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临时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及通过敏感目标时低速慢行,运输物料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且需遮盖,尽量选用非燃油机械施工作业,并定期检修。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郊区及农村地区连续5min平均浓度1.0mg/m3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为焊接、总装、固化、点胶等工艺流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氨和食堂油烟等。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的标准要求。

1)逆变器生产线:焊接、总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2)SVG 生产线:整机装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3)柔性直流电生产线:总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

4)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效率不低于75%,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限值。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建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水泥养护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场地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均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和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后通过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执行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纳管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将建筑垃圾分选处置,废弃的钢管、钢筋、包装箱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建筑中的弃土、废建筑材料可首先用于项目土地平整,剩余的 (略) 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允许混入建筑垃圾中,或随意四处扔弃,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废线缆、废纸盒、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和不合格品、锡膏废包装、改性环氧树脂胶粘结剂废包装、废活性炭、焊烟净化器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三防”标准,定期售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相结合的防渗措施,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危废贮存库内设置防腐防渗漏托盘,危废桶;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库;一般防渗区为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新邱区河汇街18号楼9#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特变电工阜新电气设备制造项目

(略) 新邱区长营子镇-新邱经济开发区

彰武 (略) 新邱分公司

(略) (略)

本项目建设于阜新新邱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80019.62m2,总投资20100万元。项目年产4000台太阳能光伏逆变器、16667台无功补偿器(SVG)及5000台柔性直流产品。本项目建设厂房4间、办公楼、宿舍、食堂、门卫室等。立项文件中堆场不设置,建设封闭式库房3间。

1.大气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应设置连续、密闭围挡,临时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及通过敏感目标时低速慢行,运输物料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且需遮盖,尽量选用非燃油机械施工作业,并定期检修。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规定的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即郊区及农村地区连续5min平均浓度1.0mg/m3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为焊接、总装、固化、点胶等工艺流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氨和食堂油烟等。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的标准要求。

1)逆变器生产线:焊接、总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2)SVG 生产线:整机装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3)柔性直流电生产线:总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

4)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效率不低于75%,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标准限值。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建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水泥养护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场地的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均不外排。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和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后通过管网排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执行 (略) 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纳管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噪声来源于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预防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将建筑垃圾分选处置,废弃的钢管、钢筋、包装箱等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建筑中的弃土、废建筑材料可首先用于项目土地平整,剩余的 (略) 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不允许混入建筑垃圾中,或随意四处扔弃,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废线缆、废纸盒、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和不合格品、锡膏废包装、改性环氧树脂胶粘结剂废包装、废活性炭、焊烟净化器废滤芯、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三防”标准,定期售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影响及预防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相结合的防渗措施,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危废贮存库内设置防腐防渗漏托盘,危废桶;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库;一般防渗区为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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