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高速插槽连接器、高频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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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高速插槽连接器、高频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25D/2024-00050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4-02-07
文  号淮环表(安)复[2024]7号主  题生态环境/民生公益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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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高速插槽连接器、高频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高速插槽连接器、高频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6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江苏 (略) 昆淮智创园3号厂房,投资10800万元,租赁昆淮智创园3号厂房面积为6524.5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高精密冲床、精密注塑成型机、自动装配机、进口检测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对租赁的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等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后全厂可形成年产高速插槽连接器1000万件、高频线束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烷总烃、氨)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氨)及清洗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模具统一收集外售;废切削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盐雾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15吨,COD≤0.34/0.061吨、氨氮≤0.036/0.0061、总磷≤0.0049/0.00061吨、总氮≤0.049/0.018吨、SS≤0.24/0.0121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27吨、氨≤0.0036吨;

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3吨、氨≤0.0004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25D/2024-00050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4-02-07
文  号淮环表(安)复[2024]7号主  题生态环境/民生公益体  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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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高速插槽连接器、高频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高速插槽连接器、高频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6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江苏 (略) 昆淮智创园3号厂房,投资10800万元,租赁昆淮智创园3号厂房面积为6524.5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高精密冲床、精密注塑成型机、自动装配机、进口检测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对租赁的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等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建设后全厂可形成年产高速插槽连接器1000万件、高频线束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志伦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烷总烃、氨)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氨)及清洗废气(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模具统一收集外售;废切削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盐雾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6.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215吨,COD≤0.34/0.061吨、氨氮≤0.036/0.0061、总磷≤0.0049/0.00061吨、总氮≤0.049/0.018吨、SS≤0.24/0.0121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27吨、氨≤0.0036吨;

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3吨、氨≤0.0004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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