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浙江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1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四 (略) 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园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四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70万元,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非*烷总 烃、CS2、H2S、VOCs、臭气浓度 | 开炼机、压延机、出片机和平板硫化机、鼓式硫化机均设置围挡,仅保留操作工位,通过上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DA002 | 非*烷总烃、CS2、H2S、VOCs、臭气浓度 | 平板硫化机、鼓式硫化机均设置围挡,仅保留操作工位,通过上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硫化罐连接密闭管道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UV光解(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DA003 | 非*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 | 开炼机、压延机、出片机和挤出机均设置围挡,仅保留操作工位,通过上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DA004 | 烟尘、SO2、NOx | 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置后通过锅炉房15m的排气筒(DA004)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 准及《关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台环发[2019]37号)相关排放限值 | |
无组织(厂界) | 非*烷总 烃、CS2、H2S、 VOCs、臭气浓度 | 加强通风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
无组织(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加强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 废气 | 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建筑物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 | 应急锅炉软水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次品、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废包装袋、槽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2月7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1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四 (略) 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园区
三、建设单位:浙江四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70万元,年产1.2亿A米橡胶传动带。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非*烷总 烃、CS2、H2S、VOCs、臭气浓度 | 开炼机、压延机、出片机和平板硫化机、鼓式硫化机均设置围挡,仅保留操作工位,通过上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UV光解(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DA002 | 非*烷总烃、CS2、H2S、VOCs、臭气浓度 | 平板硫化机、鼓式硫化机均设置围挡,仅保留操作工位,通过上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硫化罐连接密闭管道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UV光解(仅用于除臭)+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DA003 | 非*烷总烃、CS2、VOCs、臭气浓度 | 开炼机、压延机、出片机和挤出机均设置围挡,仅保留操作工位,通过上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
DA004 | 烟尘、SO2、NOx | 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处置后通过锅炉房15m的排气筒(DA004)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 准及《关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台环发[2019]37号)相关排放限值 | |
无组织(厂界) | 非*烷总 烃、CS2、H2S、 VOCs、臭气浓度 | 加强通风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 |
无组织(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加强通风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 废气 | 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建筑物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 | 应急锅炉软水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次品、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废包装袋、槽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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