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的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的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歙县桂林镇桂林村 | 黄山创 (略) | 黄山 (略) | 项 (略) (略) 歙县桂林镇桂林村, (略) (略) 闲置厂房2000m2,其中1#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374m2;2#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726m2;办公楼3F占地面积约200m2;以及仓库占地面积约700m2,项目购置割条机、刻块机、破胶机、磁选机、振动筛、皮带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2万吨胶粒的生产规模。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地面防渗,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基本不会产生明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地面防渗工程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割条、切块、破胶、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各项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住宿废水与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进入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钢丝、毛丝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空油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 该项目于2024年2月1日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歙县紫霞路7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歙县桂林镇桂林村 | 黄山创 (略) | 黄山 (略) | 项 (略) (略) 歙县桂林镇桂林村, (略) (略) 闲置厂房2000m2,其中1#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374m2;2#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726m2;办公楼3F占地面积约200m2;以及仓库占地面积约700m2,项目购置割条机、刻块机、破胶机、磁选机、振动筛、皮带机等生产加工设备,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2万吨胶粒的生产规模。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地面防渗,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基本不会产生明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地面防渗工程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割条、切块、破胶、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破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各项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住宿废水与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进入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钢丝、毛丝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空油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 | 该项目于2024年2月1日在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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