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2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2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改建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 三角塘路和坪上路交叉东北角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 (略) 原有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项目,建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三角塘路与坪上南路交汇处东北角,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为原项目自主提供砂石原料,原项目生产线及生产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主要以花岗岩开采和加工企业的边角料、青石料、盖山石等石料为原材料,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成砂石供厂内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作原材料使用。项目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物料输送皮带封闭运行,喂料、破碎、筛分、输送、落料等产尘工序均采用高压微雾加湿器湿式抑尘,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并限速行驶,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禁止私采烂挖土砂石等矿产资源,不得使用金属矿石废料或含有重金属的废料。防控废气污染,强化降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改建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 三角塘路和坪上路交叉东北角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 (略) 原有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项目,建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三角塘路与坪上南路交汇处东北角,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为原项目自主提供砂石原料,原项目生产线及生产规模等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主要以花岗岩开采和加工企业的边角料、青石料、盖山石等石料为原材料,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成砂石供厂内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作原材料使用。项目用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物料输送皮带封闭运行,喂料、破碎、筛分、输送、落料等产尘工序均采用高压微雾加湿器湿式抑尘,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并限速行驶,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禁止私采烂挖土砂石等矿产资源,不得使用金属矿石废料或含有重金属的废料。防控废气污染,强化降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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