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7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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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7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2月1日、2月4日、2月6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28号

2024年2月1日

2

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8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29号

2024年2月4日

3

关于对江苏东临 (略) 年产2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180万张塑料模板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环审〔2024〕1006号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8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江苏东临 (略) 年产2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180万张塑料模板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2月1日、2月4日、2月6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28号

2024年2月1日

2

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8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1029号

2024年2月4日

3

关于对江苏东临 (略) 年产2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180万张塑料模板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环审〔2024〕1006号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8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江苏东临 (略) 年产2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180万张塑料模板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砂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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