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治沙大学至永宁快速路次高压管道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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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治沙大学至永宁快速路次高压管道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银川中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治沙大学至永宁快速路次高压管道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6-*-89-01-*。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主要建设1处高压调压撬,铺设2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线路全长3.85km。线路1起点为金沙林场东侧,终点为典农河调压撬,线路全长1.85km,管径DN150,设计压力4.0MPa;线路2起点为典农河调压撬,终点为永宁快速路,线路全长2km,管径DN200,设计压力1.6MPa。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5.8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洒水抑尘、篷布遮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管试压废水、施工生产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泼洒抑尘;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过滤器、调压设备及汇气管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泥浆)及穿越过程和道路产生的土石方。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不产生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泥浆)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穿越工程和道路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均运至调压装置区用于场地平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日常检修、维护及更换的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定期检修废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要求和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中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治沙大学至永宁快速路次高压管道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306-*-89-01-*。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主要建设1处高压调压撬,铺设2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线路全长3.85km。线路1起点为金沙林场东侧,终点为典农河调压撬,线路全长1.85km,管径DN150,设计压力4.0MPa;线路2起点为典农河调压撬,终点为永宁快速路,线路全长2km,管径DN200,设计压力1.6MPa。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5.8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洒水抑尘、篷布遮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管试压废水、施工生产废水。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泼洒抑尘;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过滤器、调压设备及汇气管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泥浆)及穿越过程和道路产生的土石方。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不产生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泥浆)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穿越工程和道路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均运至调压装置区用于场地平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日常检修、维护及更换的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定期检修废渣,均为一般工业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等要求和其他建议。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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