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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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号)安排,现将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二、年报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

三、年报公示程序

(一)总结自查(2月1日-2月29日)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总结自查,梳理和分析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

(二)自主公示(3月1日-3月15日)

各服务机构要在总结自查基础上,填写《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或主要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年报公示。自主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三)提交年报(3月16日-3月25日)

自主公示期满后,向城区人社局送交《 (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财务报表、自主公示表。

(四)汇总审核(3月26日-3月31日)

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确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年度报告结果定为“正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对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年度报告结果定为“异常”;对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专职人员人数少于3人、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标注相关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确认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

(五)统一公示(4月1日-4月30日)

城区人社局审核汇总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后,通过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公示期不少于30天。

联系人:贾鹏飞 联系电话:035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号)

(略)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号).pdf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号)安排,现将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二、年报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

三、年报公示程序

(一)总结自查(2月1日-2月29日)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总结自查,梳理和分析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

(二)自主公示(3月1日-3月15日)

各服务机构要在总结自查基础上,填写《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或主要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年报公示。自主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三)提交年报(3月16日-3月25日)

自主公示期满后,向城区人社局送交《 (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财务报表、自主公示表。

(四)汇总审核(3月26日-3月31日)

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确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年度报告结果定为“正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对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年度报告结果定为“异常”;对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专职人员人数少于3人、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标注相关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确认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

(五)统一公示(4月1日-4月30日)

城区人社局审核汇总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后,通过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公示期不少于30天。

联系人:贾鹏飞 联系电话:035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号)

(略)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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