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调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调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及附件收悉。 (略) 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调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园区范围内建设支路1道路宽度为18米、长度为508米,支路2道路宽度为14米、长度为167米。原连发改审批〔2023〕49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庙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及附件收悉。 (略) 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调整连城县石灰石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园区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园区范围内建设支路1道路宽度为18米、长度为508米,支路2道路宽度为14米、长度为167米。原连发改审批〔2023〕49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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