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社镇印染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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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社镇印染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洛社镇印染集聚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约230亩, (略) (略) 现状厂房,南至西石路,东至振石路, (略) (略) 。

  产业定位:规划重点发展纺织印染产业。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谈局

  联系电话:0510-*

  联系邮箱:*@*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资料收集、区域规划初步分析、踏勘现场、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等级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概述、规划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规划方案分析、污染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等)→编制报告书(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方案、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资料,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并分要素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大气、噪声、生态和固体废物等,进而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环保相关要求,得出评价结论,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欢迎您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规划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3、规划实施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洛社镇印染集聚区.doc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洛社镇印染集聚区开发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约230亩, (略) (略) 现状厂房,南至西石路,东至振石路, (略) (略) 。

  产业定位:规划重点发展纺织印染产业。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谈局

  联系电话:0510-*

  联系邮箱:*@*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资料收集、区域规划初步分析、踏勘现场、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等级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概述、规划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规划方案分析、污染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等)→编制报告书(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环境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方案、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资料,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并分要素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与评价,包括水环境、大气、噪声、生态和固体废物等,进而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环保相关要求,得出评价结论,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是规划区内及周边居民,欢迎您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规划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3、规划实施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洛社镇印染集聚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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