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关于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7日我局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 | 兴环评审字[2024]第008号 | 2024.2.7 |
报告表内容见站内资料下载
拟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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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关于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7日我局对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兴隆县云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混、水稳、碎石加工工程项目 | 兴环评审字[2024]第008号 | 20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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