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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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地点

(略) (略) 香洲区唐家湾镇鼎兴路129 号智汇湾创新中心第06栋

建设单位

珠海菲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眼科医疗器械70万套,其中年产人工晶体40万套,隐形眼镜30万套,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华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洁净区地面清洁废水、水合废水、洗瓶废水、半成品镜片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
浓水。废气:切削粉尘废气(颗粒物);去蜡有机废气(NMHC)、清洁消毒有机废气(NMHC)。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和边角料、抛光废屑、检验次品、废抛光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化学品空瓶、去蜡废液、含清洗溶剂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菲特兰华金智汇湾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地点

(略) (略) 香洲区唐家湾镇鼎兴路129 号智汇湾创新中心第06栋

建设单位

珠海菲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眼科医疗器械70万套,其中年产人工晶体40万套,隐形眼镜30万套,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华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洁净区地面清洁废水、水合废水、洗瓶废水、半成品镜片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废水;
浓水。废气:切削粉尘废气(颗粒物);去蜡有机废气(NMHC)、清洁消毒有机废气(NMHC)。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和边角料、抛光废屑、检验次品、废抛光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化学品空瓶、去蜡废液、含清洗溶剂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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