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
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扬子江中路188号
邮编:*
扬开管环审〔2024〕9号
项目代码:2207-*-89-01-*
关于晶澳(扬州) (略)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晶澳(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晶澳(扬州) (略)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96万元,租赁扬州蝶湖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金辉路1号西侧的厂房,建设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雨水、清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北侧的刘庄河;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车间废水按其性质分别收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稀酸稀碱废水“中和后进入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浓酸废水经“三级除氟系统”处理后,浓碱废水经“中和+厌氧+A/O生化”处理后,出水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至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暂时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不包括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由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对氟化物进一步处理的能力,该阶段本项目氟化物接管浓度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1.5mg/L)要求。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稀酸、稀碱废水经“中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车间酸性废气(含SE掺杂废气、湿法清洗废气)、车间镀膜废气(含干法清洗废气)、车间有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生产车间制绒产生的氟化物,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含SE掺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去BSG产生的氟化物,背刻蚀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及臭氧,去PSG工段产生的氟化物,RCA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湿法清洗产生的氟化物,操作机台密闭,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其中,SE掺杂废气分两路收集,一路先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另一路SE掺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等离子沉积钝化层镀膜工序(PE)、原子层沉积钝化层(ALD)、等离子沉积正膜、等离子沉积背膜镀膜均为密闭系统,石墨舟干法清洗设备为密闭负压设备,项目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PE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ALD、等离子沉积正膜、背膜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进入氨水回收装置。印刷、烘干、烧结工段产生VOCs,印刷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烘干、烧结操作机台密闭,集气管抽吸。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先进行“高温氧化”,间接冷却后再与印刷、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VOCs,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氟化物、氯化氢、氨,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氨水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与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采用“酸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化学品中转站各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过程产生的废气,站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分别经集气管收集,收集率均以95%计。三氟化氮站废气先经“PFC加热催化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硅烷站、磷烷站废气一并经“燃烧塔燃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站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碱库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废氧化铝、废氮氧化硅、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磷扩尾气处理污泥、磷酸粉尘、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硅粉尘、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可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或焚烧处理;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含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新增1座19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两座应急池暂存事故废水容积分别为北680m、南850m,雨水排口设置雨水截止阀。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水接管量*.091m3/a,总磷≤1.929t/a。
(二)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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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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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澳(扬州) (略)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晶澳(扬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晶澳(扬州) (略)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美境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96万元,租赁扬州蝶湖 (略) 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以北,天威路以南,金辉路1号西侧的厂房,建设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司委托 (略) 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雨水、清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北侧的刘庄河;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处理,车间废水按其性质分别收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稀酸稀碱废水“中和后进入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浓酸废水经“三级除氟系统”处理后,浓碱废水经“中和+厌氧+A/O生化”处理后,出水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设备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管至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废水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暂时接入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不包括氟化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由于六圩污水处理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对氟化物进一步处理的能力,该阶段本项目氟化物接管浓度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氟化物的排放限值(1.5mg/L)要求。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硅太阳电池-电池制造”限值要求;稀酸、稀碱废水经“中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_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车间酸性废气(含SE掺杂废气、湿法清洗废气)、车间镀膜废气(含干法清洗废气)、车间有机废气、公辅工程废气。生产车间制绒产生的氟化物,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含SE掺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去BSG产生的氟化物,背刻蚀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及臭氧,去PSG工段产生的氟化物,RCA清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湿法清洗产生的氟化物,操作机台密闭,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其中,SE掺杂废气分两路收集,一路先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硼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另一路SE掺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等离子沉积钝化层镀膜工序(PE)、原子层沉积钝化层(ALD)、等离子沉积正膜、等离子沉积背膜镀膜均为密闭系统,石墨舟干法清洗设备为密闭负压设备,项目采用集气管直接从机台内部负压集气。PE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ALD、等离子沉积正膜、背膜废气先进入设备自带的尾气处理塔(Scrubber)处理后,再进入后续“燃烧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进入氨水回收装置。印刷、烘干、烧结工段产生VOCs,印刷废气经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烘干、烧结操作机台密闭,集气管抽吸。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先进行“高温氧化”,间接冷却后再与印刷、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过程产生VOCs,危废库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产生氟化物、氯化氢、氨,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废气经集气管负压收集,采用“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氨水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与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采用“酸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化学品中转站各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过程产生的废气,站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分别经集气管收集,收集率均以95%计。三氟化氮站废气先经“PFC加热催化处理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与硅烷站、磷烷站废气一并经“燃烧塔燃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站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酸碱库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废氧化铝、废氮氧化硅、废活性炭(废气治理用)、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过滤芯、含酸碱抹布、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酸碱管道、废石英管、磷扩尾气处理污泥、磷酸粉尘、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填料、净化塔结晶物、废试剂、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晶硅碎片、废电池片、硅粉尘、废膜、废树脂、生化剩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可进行综合利用或填埋或焚烧处理;含氟污泥经鉴别分析危险特性后确定处置去向。若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含氟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新增1座19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设置两座应急池暂存事故废水容积分别为北680m、南850m,雨水排口设置雨水截止阀。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废水接管量*.091m3/a,总磷≤1.929t/a。
(二)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八、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九、你公司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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