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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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 (略) 年回收2000吨钕铁硼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略) 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营口 (略)

营口瑞丰环保 (略)

本项目租赁营口 (略) 部分厂区,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楼、锅炉房等辅助工程,液碱库房等储运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及噪声治理、滤渣贮存池、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事故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镁基蓄热材料1474吨、铁粉(副产品)1081吨。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1、废气:雷蒙破碎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条烘干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2台2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6要求,砷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浮选废水、水洗废水、精混废水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蒸馏釜蒸发器处理后蒸馏水回用至生产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放口中各项污染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滤渣贮存池、危险废物贮存点、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雷蒙破碎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和生产车间落地灰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工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烘干窑除尘器除尘灰妥善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处理。滤渣、浓缩液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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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 (略) 年回收2000吨钕铁硼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略) 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营口 (略)

营口瑞丰环保 (略)

本项目租赁营口 (略) 部分厂区,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办公楼、锅炉房等辅助工程,液碱库房等储运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及噪声治理、滤渣贮存池、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事故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镁基蓄热材料1474吨、铁粉(副产品)1081吨。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1、废气:雷蒙破碎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条烘干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要求。2台2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6要求,砷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浮选废水、水洗废水、精混废水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蒸馏釜蒸发器处理后蒸馏水回用至生产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放口中各项污染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要求。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滤渣贮存池、危险废物贮存点、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雷蒙破碎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和生产车间落地灰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工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烘干窑除尘器除尘灰妥善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处理。滤渣、浓缩液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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