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市惠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市惠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略) 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 | (略) (略) |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 河南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占地面积785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人造复合石板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工具仓库、办公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预混料机、分散机、搅拌机、压机、固化炉、上板机、下板机、定厚机、翻板机、高速切锯、抛光机、超洁亮机、覆膜机、真空泵及污泥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砂、石英粉、钛白粉、不饱和聚酯树脂、偶联剂、促进剂、固化剂、色粉、纤维轮、静电膜等;生产规模:建设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38.2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全部入库,合理布置干雾喷淋,不得露天堆放;(2)裁边、定厚、抛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预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3)调配、计量上料、搅拌、压制及固化工序采取二次密闭措施,调配、计量上料及搅拌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压制及固化废气(非*烷总烃、苯*烯)合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1)生产废水(裁边、定厚及抛光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略) (略) 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项目 | (略) (略) |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 | 河南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占地面积785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人造复合石板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工具仓库、办公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预混料机、分散机、搅拌机、压机、固化炉、上板机、下板机、定厚机、翻板机、高速切锯、抛光机、超洁亮机、覆膜机、真空泵及污泥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砂、石英粉、钛白粉、不饱和聚酯树脂、偶联剂、促进剂、固化剂、色粉、纤维轮、静电膜等;生产规模:建设年产20万张人造复合石板;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38.2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全部入库,合理布置干雾喷淋,不得露天堆放;(2)裁边、定厚、抛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预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3)调配、计量上料、搅拌、压制及固化工序采取二次密闭措施,调配、计量上料及搅拌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与压制及固化废气(非*烷总烃、苯*烯)合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1)生产废水(裁边、定厚及抛光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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