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县文明办、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政管办,团县委,县直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华侨 (略) , (略)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隆安县精神文明隆安县发展改革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局
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民 (略) 场监督
管理局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隆安县政务服务 共青团隆安县委员会
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
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精神, (略) 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安宁 (略) 。根据《南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卫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隆安”行动,探索开展以居家、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以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精神和灵性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县级医疗机构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 (略) 至少设立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房,鼓励设立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病床。初步构建起以县级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为龙头、 (略) 安宁疗护病房为依托、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为基础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体系,争取全县安宁疗护工 (略) 进度,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逐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适应社会需求,构建服务网络体系
1.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为制定我县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医疗机构〕
2.建设安宁疗护指导机构。依托隆 (略) 建设隆安县安宁疗护指导中心,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在推进安宁疗护方面的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 (略) 〕
3.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全县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安宁疗护病区(房),开设临终关怀科(安宁疗护)科,在老年医学科、胃肠肝胆科、内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儿童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夯实基层服务基础。鼓励有条件 (略) 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房),并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 (略) 〕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严格准入机制。 (略) 卫健委制定的安宁疗护准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依规向上级申请设置“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也应依申请为符合条件 (略) 、民营医疗机构增加“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并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卫健局〕
2.完善价格体系。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相关项目纳入安宁疗护收费范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在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时应当依法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说明、价格等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等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政策规定的安宁疗护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3.建立联动转介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机构之间、机构与居家之间畅通合理的转介制度。 (略) 、 (略) 之间建立信息直通平台,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互享,不断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严格落实标准规范。 (略) 负责牵头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略) 的有关规范标准,指导我县其他安宁疗 (略) 级安宁疗护建设的标准,完善疾病终末期诊断、病患及其家庭自愿选择等工作机制,优化安宁疗护病人收治、住院流程等工作制度,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 (略) 〕
5.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队*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1.成立县级安宁疗护专家(师资)库。依 (略) 、 (略) 的医疗优势,组建县级安宁疗护专家队*,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为全县安宁疗护学术研究、诊疗服务等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加强队*建设。组建由临床医师、护士、心理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安宁疗护综合服务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由全科医师、签约家庭医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华侨 (略) 〕
3.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全县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培训班,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不断促进医务人员提升安宁疗护理念和能力,并正确传播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健全激励机制。安宁疗护机构要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和关心关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倡导。将生命教育纳入健康隆安建设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生命教育进机关”活动,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等群体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2.加强对医疗行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面向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安宁疗护知识专题培训班,在医务人员群体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和基本知识,鼓励医务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3.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推动开展“生命教育进学校”活动,向在校师生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4.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的理念、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全人群的“三教育”(生死教育、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增强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县卫健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县推进实施(持续开展)
(略) 卫健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安宁疗护各项工作在全县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总结提升(2025年底前)
总结我县安宁疗护工作情况, (略) 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到位。要争取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改重要内容,通过统筹财政预算和医疗机构自筹的方式筹措经费,用于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和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卫健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开展安宁疗护各项工作,为安宁疗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将安宁疗护纳入健康隆安考核体系重要指标,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安宁疗护工作顺利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县文明办、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政管办,团县委,县直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华侨 (略) , (略)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隆安县精神文明隆安县发展改革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局
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民 (略) 场监督
管理局
隆安县医疗保障局 隆安县政务服务 共青团隆安县委员会
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
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精神, (略) 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安宁 (略) 。根据《南宁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卫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隆安”行动,探索开展以居家、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以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精神和灵性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县级医疗机构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 (略) 至少设立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房,鼓励设立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病床。初步构建起以县级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为龙头、 (略) 安宁疗护病房为依托、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为基础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体系,争取全县安宁疗护工 (略) 进度,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逐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适应社会需求,构建服务网络体系
1.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为制定我县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全县各医疗机构〕
2.建设安宁疗护指导机构。依托隆 (略) 建设隆安县安宁疗护指导中心,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在推进安宁疗护方面的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 (略) 〕
3.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全县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安宁疗护病区(房),开设临终关怀科(安宁疗护)科,在老年医学科、胃肠肝胆科、内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儿童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夯实基层服务基础。鼓励有条件 (略) 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房),并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 (略) 〕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严格准入机制。 (略) 卫健委制定的安宁疗护准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依规向上级申请设置“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也应依申请为符合条件 (略) 、民营医疗机构增加“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并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卫健局〕
2.完善价格体系。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相关项目纳入安宁疗护收费范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在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时应当依法进行价格公示,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说明、价格等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强价格等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政策规定的安宁疗护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3.建立联动转介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机构之间、机构与居家之间畅通合理的转介制度。 (略) 、 (略) 之间建立信息直通平台,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互享,不断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严格落实标准规范。 (略) 负责牵头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略) 的有关规范标准,指导我县其他安宁疗 (略) 级安宁疗护建设的标准,完善疾病终末期诊断、病患及其家庭自愿选择等工作机制,优化安宁疗护病人收治、住院流程等工作制度,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 (略) 〕
5.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队*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1.成立县级安宁疗护专家(师资)库。依 (略) 、 (略) 的医疗优势,组建县级安宁疗护专家队*,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为全县安宁疗护学术研究、诊疗服务等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2.加强队*建设。组建由临床医师、护士、心理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安宁疗护综合服务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由全科医师、签约家庭医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华侨 (略) 〕
3.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全县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培训班,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不断促进医务人员提升安宁疗护理念和能力,并正确传播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4.健全激励机制。安宁疗护机构要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和关心关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倡导。将生命教育纳入健康隆安建设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生命教育进机关”活动,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等群体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2.加强对医疗行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面向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安宁疗护知识专题培训班,在医务人员群体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和基本知识,鼓励医务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3.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推动开展“生命教育进学校”活动,向在校师生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4.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的理念、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全人群的“三教育”(生死教育、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增强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县卫健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隆安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县推进实施(持续开展)
(略) 卫健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安宁疗护各项工作在全县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总结提升(2025年底前)
总结我县安宁疗护工作情况, (略) 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到位。要争取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改重要内容,通过统筹财政预算和医疗机构自筹的方式筹措经费,用于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和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卫健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开展安宁疗护各项工作,为安宁疗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将安宁疗护纳入健康隆安考核体系重要指标,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安宁疗护工作顺利开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印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