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温州市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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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温州市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温州市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2-07 14:2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拟对温州市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

(略) 海经区灵昆街道(灵南河东段、王相东河)

(略) 瓯江口开发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30464.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软基处理,土方开挖和护岸等工程以及相关配套景观绿化。

于2024年2月5日在海经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1、加强水生态修复设备维护,加强游客管理,加强噪声管理;2、加强项目区域清扫,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持续对绿化植被进行维护,持续进行水生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4、桥梁须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严禁运载危险品大货车通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通讯地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2024年2月7日


拟对温州市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2-07 14:2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拟对温州市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经区智创城排涝工程

(略) 海经区灵昆街道(灵南河东段、王相东河)

(略) 瓯江口开发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30464.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软基处理,土方开挖和护岸等工程以及相关配套景观绿化。

于2024年2月5日在海经区管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1、加强水生态修复设备维护,加强游客管理,加强噪声管理;2、加强项目区域清扫,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持续对绿化植被进行维护,持续进行水生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4、桥梁须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严禁运载危险品大货车通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通讯地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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