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成钢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成钢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成钢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龙井路7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凤岗镇五联村石头岭丽珠C栋一楼厂房(北纬 22°42"51.78",东经114°07"56.51"),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模具900套。 项目于2020年4 (略) (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2364号。 项目于2020年10月13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成了废气、废水、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工作。 项目于2020年5月26日申请《 (略) (略) 》固定污染源登记,登记编号为**W。 现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如下: 1、项目拟整体 (略)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龙井路7号1栋1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43"50.606" ,东经 114°11"18.584"。 2、项目搬迁后增加CNC加工设备2台、精雕机9台、放电加工设备24台、车铣设备4台、打磨机5台、钻孔设备5台、热处理炉1台、注塑机4台、破碎机2台、检测设备2台、攻牙机2台、磨刀机5台、焊接设备2台。相应原辅材料消耗同步增加。 3、本次迁改扩建后需要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m2,建筑面积为6050m2,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模具12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喷砂、打磨工序配套有袋式吸尘装置收集粉尘(不设排气筒),未被收集的粉尘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组装、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极少,对其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熔化、浇铸工序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制作硅胶模工序使用的双组份室温固化硅橡胶属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故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项目制作硅胶模工序拟不采取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制作硅胶模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试模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试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凤岗镇虾公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西面官井头村商住房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脱模剂桶、废硅胶模、废石膏模、废砂模、废棕刚玉、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胶桶、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2-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成钢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龙井路7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凤岗镇五联村石头岭丽珠C栋一楼厂房(北纬 22°42"51.78",东经114°07"56.51"),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模具900套。 项目于2020年4 (略) (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2364号。 项目于2020年10月13日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完成了废气、废水、噪声方面的自主验收工作。 项目于2020年5月26日申请《 (略) (略) 》固定污染源登记,登记编号为**W。 现由于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如下: 1、项目拟整体 (略) (略) 凤岗镇官井头村龙井路7号1栋1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43"50.606" ,东经 114°11"18.584"。 2、项目搬迁后增加CNC加工设备2台、精雕机9台、放电加工设备24台、车铣设备4台、打磨机5台、钻孔设备5台、热处理炉1台、注塑机4台、破碎机2台、检测设备2台、攻牙机2台、磨刀机5台、焊接设备2台。相应原辅材料消耗同步增加。 3、本次迁改扩建后需要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2600m2,建筑面积为6050m2,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模具12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喷砂、打磨工序配套有袋式吸尘装置收集粉尘(不设排气筒),未被收集的粉尘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组装、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极少,对其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熔化、浇铸工序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制作硅胶模工序使用的双组份室温固化硅橡胶属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故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项目制作硅胶模工序拟不采取收集措施和末端治理设施,制作硅胶模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试模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点对点收集废气,该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试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凤岗镇虾公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西面官井头村商住房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脱模剂桶、废硅胶模、废石膏模、废砂模、废棕刚玉、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胶桶、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2-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