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省序号47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省序号47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工作的函》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略) 级验收组验收合格,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 (略) 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 (略) 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 (略) 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 (略) 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 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的改造工作。
(二) 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船舶港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力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四) 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供电部门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 完成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全面 (略) 产生生活污水船舶,形成整改清单,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同时严把船舶检验把关,新建船舶全部落实了船舶防污染要求。
(二) 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我市共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用码头6个,已全部投入运营,黄州、浠水、蕲春由住建 (略) 污水管网与专用码头对接,其他地方采取槽罐车转运,确保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顺畅。 (略) 区至少成立1 (略) 、配备1艘移动接收船。辖区港口企业均配备垃圾桶、污水罐等接收储存设施,均 (略) 签订接收协议,接收公司与相应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了转运处置协议。严格落实免费向船方接收污染物的要求。2022年,市级统筹对 (略) 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略) 交通运输厅备案。评估 (略) 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船舶污染物产生量的需求。
(三) 强化电子联单闭环监管。我市全面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辖区内所有码头、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等均注册使用。2023年1-12月,全市累计接收船舶垃圾152.7吨,生活污水14106.1吨,含油污水21.7吨,电子联单闭环率均达98%以上。
(四) 岸电建设使用情况。2021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快推进船舶港口岸电设施改造。累计完成受电设施改造船舶138艘,全市具备港口岸电设施泊位66个,除油气化工泊位、临时泊位外,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汇总辖区码头岸电设施信息,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2023年1-12月,全市累计使用港口岸电5881次,用电时长56282小时,用电量*千瓦时,同比大幅增长。
(五)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和长江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 (略) 级工作部署,持续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黄冈港高质量绿色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X日—2024年2月X日,共1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赵玉玺0713-*) (略) 人民政府反映。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验收公示和销号报备工作的函》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47)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 (略) 级验收组验收合格,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 (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 (略) 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 (略) 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 (略) 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 (略) 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 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的改造工作。
(二) 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船舶港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力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四) 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供电部门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 完成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全面 (略) 产生生活污水船舶,形成整改清单,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同时严把船舶检验把关,新建船舶全部落实了船舶防污染要求。
(二) 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我市共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用码头6个,已全部投入运营,黄州、浠水、蕲春由住建 (略) 污水管网与专用码头对接,其他地方采取槽罐车转运,确保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顺畅。 (略) 区至少成立1 (略) 、配备1艘移动接收船。辖区港口企业均配备垃圾桶、污水罐等接收储存设施,均 (略) 签订接收协议,接收公司与相应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了转运处置协议。严格落实免费向船方接收污染物的要求。2022年,市级统筹对 (略) 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略) 交通运输厅备案。评估 (略) 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船舶污染物产生量的需求。
(三) 强化电子联单闭环监管。我市全面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辖区内所有码头、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等均注册使用。2023年1-12月,全市累计接收船舶垃圾152.7吨,生活污水14106.1吨,含油污水21.7吨,电子联单闭环率均达98%以上。
(四) 岸电建设使用情况。2021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快推进船舶港口岸电设施改造。累计完成受电设施改造船舶138艘,全市具备港口岸电设施泊位66个,除油气化工泊位、临时泊位外,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汇总辖区码头岸电设施信息,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2023年1-12月,全市累计使用港口岸电5881次,用电时长56282小时,用电量*千瓦时,同比大幅增长。
(五)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和长江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 (略) 级工作部署,持续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黄冈港高质量绿色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X日—2024年2月X日,共1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赵玉玺0713-*) (略) 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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