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泽园区石船山生活配套区局部装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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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园区石船山生活配套区局部装修工程项目

(略) 新会石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大泽园区石船山生活配套区局部装修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新船开函〔202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意大泽园区石船山生活配套区局部装修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2-*-17-01-*)建设。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石船山生活配套区2#楼第3、4层约1400平方米的室内进行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花工程、门窗工程及橱柜、卫浴洁具、电气、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等安装工程。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5.5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7.18万元,设计费5.02万元,监理费4.18万元,其他费用0.32万元,预备费用8.8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六、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七、本工程有关招投标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照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并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略) 新会石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大泽园区石船山生活配套区局部装修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新船开函〔202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意大泽园区石船山生活配套区局部装修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2-*-17-01-*)建设。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对石船山生活配套区2#楼第3、4层约1400平方米的室内进行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花工程、门窗工程及橱柜、卫浴洁具、电气、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等安装工程。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5.5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7.18万元,设计费5.02万元,监理费4.18万元,其他费用0.32万元,预备费用8.8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节约用水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六、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七、本工程有关招投标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照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并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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