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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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的通知

索 引 号: *MB*R/2024-1110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劳动培训信息 /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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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 “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大赛并获奖的新区大学生初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标准

江 (略) 财政资助金额分3年期给予1:1追加奖励。依据申报实体带动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评估,将区级奖励金额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3次发放。

三、奖励期限

自企业首次申请该政策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时间申报的,不再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 (略) “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大赛并获奖。

(二)企业 (略) 域范围内注册且落户江北新区经营纳税,外区迁入新区的企业不享受。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参赛时须满足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条件(按自然年算)。

(四) 企业 (略) 市级天使 (略) 财政资助。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全职创业(奖励期内不得在申报企业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变更记录,企业正常经营且并未被相关部门标记警示信息。

(七)企业须依法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且租赁场地产权清晰,不得分租或转租。

(八)企业须按年度连续申报;第二、第三年度申报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区级追加奖励资金到账证明。

以上申报条件需全部具备。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法定节假日顺延)。首次申 (略) 财政资助到账12个自然月内,第二、三年度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区级追加奖励资金到账后12个自然月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奖励。

(二)提交材料

1.《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略)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批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 (略) 级天使基金投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略) 财政资助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单),第二、第三年度还须提供上一年度江北新区追加奖励资金到账证明;

8.企业经营收入凭证(实体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9.企业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开具);

10.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 (略) 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三)报送地点

(略) 凤滁路48号A座319室

(四)资格审核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企业资质、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核验。

(五)审核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通过江北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奖励资格。

(六)奖励发放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对审核公示通过的企业于每季度末集中拨付奖励。

六、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项目资助奖励”资格:

1.企业注册、纳税或实际经营地址不在江北新区范围内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奖励期内在申报企业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不符合申报年度奖励标准的;

4.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中断的;

5.经营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6.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7.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两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或拒不接受、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联系单位: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办

联系电话:025-*,025-*

附件: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索 引 号: *MB*R/2024-11101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劳动培训信息 /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2-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申报;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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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略) “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大赛并获奖的新区大学生初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奖励标准

江 (略) 财政资助金额分3年期给予1:1追加奖励。依据申报实体带动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评估,将区级奖励金额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分3次发放。

三、奖励期限

自企业首次申请该政策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时间申报的,不再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 (略) “优秀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大赛并获奖。

(二)企业 (略) 域范围内注册且落户江北新区经营纳税,外区迁入新区的企业不享受。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参赛时须满足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条件(按自然年算)。

(四) 企业 (略) 市级天使 (略) 财政资助。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全职创业(奖励期内不得在申报企业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变更记录,企业正常经营且并未被相关部门标记警示信息。

(七)企业须依法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且租赁场地产权清晰,不得分租或转租。

(八)企业须按年度连续申报;第二、第三年度申报企业,须提供上一年度区级追加奖励资金到账证明。

以上申报条件需全部具备。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0日集中申报(法定节假日顺延)。首次申 (略) 财政资助到账12个自然月内,第二、三年度申报时间为上一年度区级追加奖励资金到账后12个自然月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奖励。

(二)提交材料

1.《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在读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略)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性投资批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 (略) 级天使基金投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略) 财政资助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单),第二、第三年度还须提供上一年度江北新区追加奖励资金到账证明;

8.企业经营收入凭证(实体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9.企业完税凭证(税务部门开具);

10.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 (略) 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

(三)报送地点

(略) 凤滁路48号A座319室

(四)资格审核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企业资质、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实地核验。

(五)审核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奖励企业名单,通过江北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奖励资格。

(六)奖励发放

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程序,对审核公示通过的企业于每季度末集中拨付奖励。

六、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项目资助奖励”资格:

1.企业注册、纳税或实际经营地址不在江北新区范围内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奖励期内在申报企业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不符合申报年度奖励标准的;

4.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申报中断的;

5.经营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6.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

7.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两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或拒不接受、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联系单位: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办

联系电话:025-*,025-*

附件:江北新区青年大学生优秀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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