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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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00056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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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排污口论证报告”)及《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评审,我局结合《 (略)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宿环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合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入河排污口设置位于厂区南侧、秦祠中沟北岸,排污口坐标为118°17′14.06″E,33°45′15.96″N,排污口编号:EA-*-SH-0002-00。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85%尾水经管道排入秦祠中沟;剩余15%尾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

二、按照《关于进 (略) 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14号)要求开展排污口“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等规范化整治,在入河排污口安装流量计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在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规范设置有关标识标牌。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工作,禁止将超标废水排入河道。安装入河排污口在线流量计和COD、NH3-N、TP、TN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投入运行后,应按相关规定,于每月15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和水质监测报表等统计信息。当发生严重干旱或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严格执行限制排污等要求。

四、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将部分回用水进行回用,回用水量为450m3/d,入河排污口规模2550m3/d,服务范围为龙河镇罗圩集镇区范围,北至罗埠路,西至吉安路,南至罗平路,东至经六路。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采用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超细格栅及水解酸化池+A2O+MBR组合池”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后排入秦祠中沟。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内恶臭主要来源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事故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预缺氧段、厌氧段、缺氧段、污泥储泥池、调理池、脱水机房、污泥料仓)采用密闭措施,气体通过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3)表5和表6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废包装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排污口论证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 (略) 宿城生态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排污口论证报告》中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

扩建工程实施后,污染物总量重新核定为:

(一)废水污染物:废水量≤*m3/a,COD≤37.23t/a、BOD5≤9.3075t/a、SS≤9.3075t/a、氨氮≤3.5624t/a、总氮≤10.0776t/a、总磷≤0.2792t/a。

(二)废气污染物:氨≤0.0672t/a、硫化氢≤0.0026t/a。

(三)固废污染物:所有固废均行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六、该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运行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要按《报告表》中所提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执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等如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本项目自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名称 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00056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2-02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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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排污口论证报告”)及《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专家评审,我局结合《 (略)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宿环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合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入河排污口设置位于厂区南侧、秦祠中沟北岸,排污口坐标为118°17′14.06″E,33°45′15.96″N,排污口编号:EA-*-SH-0002-00。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85%尾水经管道排入秦祠中沟;剩余15%尾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

二、按照《关于进 (略) 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14号)要求开展排污口“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等规范化整治,在入河排污口安装流量计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在入河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规范设置有关标识标牌。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工作,禁止将超标废水排入河道。安装入河排污口在线流量计和COD、NH3-N、TP、TN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投入运行后,应按相关规定,于每月15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和水质监测报表等统计信息。当发生严重干旱或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严格执行限制排污等要求。

四、宿城区龙河镇罗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将部分回用水进行回用,回用水量为450m3/d,入河排污口规模2550m3/d,服务范围为龙河镇罗圩集镇区范围,北至罗埠路,西至吉安路,南至罗平路,东至经六路。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采用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超细格栅及水解酸化池+A2O+MBR组合池”的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后排入秦祠中沟。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内恶臭主要来源构筑物(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事故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处理预缺氧段、厌氧段、缺氧段、污泥储泥池、调理池、脱水机房、污泥料仓)采用密闭措施,气体通过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3)表5和表6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废包装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排污口论证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 (略) 宿城生态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排污口论证报告》中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B标准。

扩建工程实施后,污染物总量重新核定为:

(一)废水污染物:废水量≤*m3/a,COD≤37.23t/a、BOD5≤9.3075t/a、SS≤9.3075t/a、氨氮≤3.5624t/a、总氮≤10.0776t/a、总磷≤0.2792t/a。

(二)废气污染物:氨≤0.0672t/a、硫化氢≤0.0026t/a。

(三)固废污染物:所有固废均行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六、该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运行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要按《报告表》中所提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执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放量等如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本项目自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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