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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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略) 3000吨/年高性能超细硅酸锆项目(辐射影响)

(略) 临淄区辛化路南首边河工业园

(略)

山东 (略)

(略) (略) 临淄区辛化路南首边河工业园,主要经营锆钛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硅酸锆的生产、加工、销售,陶瓷及陶瓷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本项目采用进口锆英砂为原料生产高性能超细硅酸锆,产能为3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 (略)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意见,**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临环验[2017]26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项目主要原料进口锆英砂、产品硅酸锆中含有铀(钍)系放射性核素,且238U、226Ra、232Th核素含量均超过了1Bq/g,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5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本次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细致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1.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5mSv/a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3.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等),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进食。

(三)做好重点场所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重点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同时重点工作场所应落实屏蔽措施。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各重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明控制区、监督区的标牌,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落实辐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含放射性流出物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设置专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运行必须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进行管理。

5.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进入该区域人员活动;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的登记原料来源去向。

6.工作场所应安装设计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制定环境辐射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开展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 (略) 、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略) 3000吨/年高性能超细硅酸锆项目(辐射影响)

(略) 临淄区辛化路南首边河工业园

(略)

山东 (略)

(略) (略) 临淄区辛化路南首边河工业园,主要经营锆钛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硅酸锆的生产、加工、销售,陶瓷及陶瓷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本项目采用进口锆英砂为原料生产高性能超细硅酸锆,产能为3000吨/年,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 (略)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意见,**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临环验[2017]26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项目主要原料进口锆英砂、产品硅酸锆中含有铀(钍)系放射性核素,且238U、226Ra、232Th核素含量均超过了1Bq/g,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54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本次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细致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1.加强重点岗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对于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5mSv/a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3.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等),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进食。

(三)做好重点场所辐射工作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在重点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同时重点工作场所应落实屏蔽措施。

2.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各重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入口处设立标明控制区、监督区的标牌,除工作人员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落实辐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含放射性流出物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管理,设置专门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运行必须按照《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进行管理。

5.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进入该区域人员活动;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的登记原料来源去向。

6.工作场所应安装设计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制定环境辐射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开展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制定并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 (略) 、市(含区县分局)生态环境部门。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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