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基岩屑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油基岩屑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9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油基岩屑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
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码:2303-*-04-05-*)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
科 源 博 达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
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 (略) 双桥经济
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 A 区,主要新建 1 条年利用 3 万吨油基岩
屑的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
目生产线主要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热脱附系统、冷凝分离系
统、燃烧系统、热脱附灰渣冷却及储存系统、回收油精制及储存
系统等,油基岩屑采用“连续热脱附”工艺处理得到回收油产品。
拟建项目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废物代码为 072-001-08)3 万吨,设计得到回收油产
品约 3966 吨/年。拟建项目部分回收油产品达钻井液调配用油的
技术指标后作为钻井液调配 (略) ,部分回收油
产品满足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送垃
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等
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拟建项目总投资 20211.61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0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 (略) 及大足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油基岩屑原料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纤维过滤
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
颗 粒 物 排 放 达 到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热脱附油气经水喷淋
直接冷凝,再采用除雾器除雾及两级管式冷凝器间接冷凝,热脱
附不凝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同精制车间薄膜蒸发不凝气
— 2 —
和分子蒸馏不凝气一起经“二级水阻火”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处
理,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
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
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 1 号修改单要求,氯化氢、
非 * 烷 总 烃 排 放 达 到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热脱附灰渣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
尘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各类储罐废气
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 * 烷 总 烃 排 放 达 到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
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氨、硫
化 氢 、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要求。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油基岩屑密闭运输,对油基岩
屑暂存库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进行了收集
处理,热脱附灰渣输送机直接与打包机灰渣暂存仓密闭连接,实
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非*
烷总烃、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3 —
(GB14554-93)。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
规划范围内,主要为现有工业企业、规划的工业用地和道路等,
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
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车间产生的冷凝分
层废水、离心脱水废水和薄膜蒸发废水经“曝气+隔油+沉淀”预
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凝分离工序,剩余部分废水与废气处理设施
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实验室
废水等(共计约 38.2 立方米/天)一起进入厂区处理规模为 60 立
方米/天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隔油+气浮+中间调节
+高级氧化+水解酸化+A/O+MBR”工艺处理;拟建项目生活污
水(约 7.2 立方米/天)经处理规模为 20 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
理站采用“隔油+生化池”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总磷、总氮等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苦水河。拟建项目车辆吨桶清洗废水采用
“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吨桶清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4 —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回收油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热脱附车间、精制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
附灰渣库、油品罐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含初期雨水池)、
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
险 废 物 贮 存 的 区 域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
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
别,贮存于热脱附灰渣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
别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
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外售建材企
业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冷凝分离系统和回收
油精制系统产生的泥渣、废气处理碱喷淋沉渣、车辆吨桶清洗泥
渣等返回油基岩屑处理系统处理。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沾染物、
废吸附介质、除尘器收集灰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润滑
— 5 —
油及机油、废导热油、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浮
油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制氮系
统产生的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
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选用高效设备、采用
先进自控系统、强化节能设计和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
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
核;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油品罐区、车间
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井;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附车间和精
制车间设置环形收集沟和应急收集井;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590 立方米事故池(含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
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
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6 —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
排放总量分别为 0.327 吨/年、0.90 吨/年、0.586 吨/年。废水主要
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0.82 吨/年、0.11 吨/
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 7 —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双
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双桥经开区生态
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2 月 5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8 —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9 号
重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油基岩屑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
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码:2303-*-04-05-*)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
科 源 博 达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
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目 (略) 双桥经济
技术开发区邮亭片区 A 区,主要新建 1 条年利用 3 万吨油基岩
屑的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拟建项
目生产线主要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热脱附系统、冷凝分离系
统、燃烧系统、热脱附灰渣冷却及储存系统、回收油精制及储存
系统等,油基岩屑采用“连续热脱附”工艺处理得到回收油产品。
拟建项目设计年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废物代码为 072-001-08)3 万吨,设计得到回收油产
品约 3966 吨/年。拟建项目部分回收油产品达钻井液调配用油的
技术指标后作为钻井液调配 (略) ,部分回收油
产品满足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送垃
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等
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拟建项目总投资 20211.61 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80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拟建项 (略) 及大足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油基岩屑原料库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纤维过滤
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
颗 粒 物 排 放 达 到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热脱附油气经水喷淋
直接冷凝,再采用除雾器除雾及两级管式冷凝器间接冷凝,热脱
附不凝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同精制车间薄膜蒸发不凝气
— 2 —
和分子蒸馏不凝气一起经“二级水阻火”后引至导热油炉燃烧处
理,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主要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
废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
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第 1 号修改单要求,氯化氢、
非 * 烷 总 烃 排 放 达 到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热脱附灰渣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
尘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 (略)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各类储罐废气
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 * 烷 总 烃 排 放 达 到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
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氨、硫
化 氢 、 臭 气 浓 度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要求。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油基岩屑密闭运输,对油基岩
屑暂存库废气、回收油储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进行了收集
处理,热脱附灰渣输送机直接与打包机灰渣暂存仓密闭连接,实
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拟建项目厂界非*
烷总烃、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50/418-2016),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3 —
(GB14554-93)。
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位于园区
规划范围内,主要为现有工业企业、规划的工业用地和道路等,
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
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车间产生的冷凝分
层废水、离心脱水废水和薄膜蒸发废水经“曝气+隔油+沉淀”预
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凝分离工序,剩余部分废水与废气处理设施
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实验室
废水等(共计约 38.2 立方米/天)一起进入厂区处理规模为 60 立
方米/天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隔油+气浮+中间调节
+高级氧化+水解酸化+A/O+MBR”工艺处理;拟建项目生活污
水(约 7.2 立方米/天)经处理规模为 20 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
理站采用“隔油+生化池”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总磷、总氮等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双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苦水河。拟建项目车辆吨桶清洗废水采用
“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吨桶清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4 —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网和回收油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热脱附车间、精制车间、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
附灰渣库、油品罐区、生产废水处理站、事故池(含初期雨水池)、
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涉及危
险 废 物 贮 存 的 区 域 应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
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热脱附灰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需要进行危废鉴
别,贮存于热脱附灰渣库,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经鉴
别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如经
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外售建材企
业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冷凝分离系统和回收
油精制系统产生的泥渣、废气处理碱喷淋沉渣、车辆吨桶清洗泥
渣等返回油基岩屑处理系统处理。油基岩屑废包装、废沾染物、
废吸附介质、除尘器收集灰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润滑
— 5 —
油及机油、废导热油、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废水处理站浮
油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
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制氮系
统产生的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
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选用高效设备、采用
先进自控系统、强化节能设计和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
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
核;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油品罐区、车间
罐区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井;油基岩屑原料库、热脱附车间和精
制车间设置环形收集沟和应急收集井;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
1 个有效容积为 590 立方米事故池(含初期雨水池),并设置雨
污切换阀;油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
并避让城镇集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目标;制定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6 —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
排放总量分别为 0.327 吨/年、0.90 吨/年、0.586 吨/年。废水主要
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为 0.82 吨/年、0.11 吨/
年。指标应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 7 —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双
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双桥经开区生态
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2 月 5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8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