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各省、自治区、 (略) 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 (略) 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 (略)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略)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发布周期和时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 6 月 5 日前发布。
二、信息发布形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信息发布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涉及的指标说明和公告模板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
2.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种类及其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参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统计;
4.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包括转移种类、转移量及转移目的等(处置、贮存或利用);
5.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利用废物种类、利用产品名称、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信息;
6.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场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二)危险废物
1.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量、利用量、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其中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无害化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种类及其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危险废物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
统计;
4.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总体情况;
5.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能力,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总体情况,其中医疗废物核准处置能力及实际处置情况;
6.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总体情况;
7.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三)生活垃圾
1.本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等信息;
2.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名称及类型、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信息;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3.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回收利用量、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5.本市可回收物回收量、利用量等信息;
6.本市有害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7.本市其他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四)建筑垃圾
1.本市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包括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2.本市工程渣土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3.本市工程泥浆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4.本市工程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5.本市拆除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6.本市装修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7.本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清单,包括处理种类、处理能力。
(五)农业固体废物
1.本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利用率等信息;
2.本市秸秆利用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类型、利用方式、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
3.本市畜禽粪污产生量、收集量、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畜禽养殖场(户)名称、处理设施类型、处理粪污种类、粪污处理方式、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
5.本市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
6.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
(六)城镇污水厂污泥
1.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污泥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设备类型、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
(七)再生资源
1.本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及主要种类回收量,再生资源主要种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
2.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回收量、拆解处理量、处理能力等信息;具体种类(如废电视机、废洗衣机、废电冰箱、废房间空调器、废微型计算机)的拆解处理量等信息;
3.本市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梯次利用量、再生利用量、拆解处理量等信息;
4.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拆解产物数量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5.本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包括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塑料废弃物回收量等信息。
(八)其他内容
各市可根据自身情况, (略) 清淤疏浚底泥、实验室废物、报废船舶等其他种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附件:
1.指标说明
2.公告模板
各省、自治区、 (略) 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 (略) 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 (略)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略)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发布周期和时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 6 月 5 日前发布。
二、信息发布形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三、信息发布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涉及的指标说明和公告模板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
2.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种类及其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参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统计;
4.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包括转移种类、转移量及转移目的等(处置、贮存或利用);
5.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利用废物种类、利用产品名称、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信息;
6.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状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场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二)危险废物
1.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量、利用量、利用率、处置量、处置率、贮存量等信息,其中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无害化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行业及其相关信息;
3.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 5 的种类及其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危险废物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
统计;
4.本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总体情况;
5.本市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能力,实际收集、利用、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总体情况,其中医疗废物核准处置能力及实际处置情况;
6.本市实际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的总体情况;
7.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类型、处置废物种类、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三)生活垃圾
1.本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等信息;
2.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名称及类型、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信息;对于填埋设施,需公布使用年限及预期关闭时间;
3.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回收利用量、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厨余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5.本市可回收物回收量、利用量等信息;
6.本市有害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7.本市其他垃圾清运量、利用量、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四)建筑垃圾
1.本市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包括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2.本市工程渣土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3.本市工程泥浆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4.本市工程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5.本市拆除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6.本市装修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填埋量等信息;
7.本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清单,包括处理种类、处理能力。
(五)农业固体废物
1.本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利用率等信息;
2.本市秸秆利用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设施类型、利用方式、设计利用能力、实际利用情况等;
3.本市畜禽粪污产生量、收集量、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信息;
4.本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畜禽养殖场(户)名称、处理设施类型、处理粪污种类、粪污处理方式、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情况等;
5.本市废弃农用薄膜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
6.本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回收率、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
(六)城镇污水厂污泥
1.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置率等信息;
2.本市污泥处置设施情况,包括设施所属单位名称、处置设施设备类型、设计处置能力、实际处置情况等。
(七)再生资源
1.本市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及主要种类回收量,再生资源主要种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
2.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体回收量、拆解处理量、处理能力等信息;具体种类(如废电视机、废洗衣机、废电冰箱、废房间空调器、废微型计算机)的拆解处理量等信息;
3.本市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梯次利用量、再生利用量、拆解处理量等信息;
4.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拆解产物数量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5.本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包括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塑料废弃物回收量等信息。
(八)其他内容
各市可根据自身情况, (略) 清淤疏浚底泥、实验室废物、报废船舶等其他种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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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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