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8日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6号 | 2024年1月25日 |
2 |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审查字﹝2024﹞1号 | 2024年2月8日 |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经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6号 | 2024年1月25日 |
2 |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审查字﹝2024﹞1号 | 2024年2月8日 |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东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