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护政府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择优入选、平等竞争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略) 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2号修正)、《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50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范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招〔2023〕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事项的通知》(沪松建管〔2023〕15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集体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土建、装修装潢、市政、道路、绿化、水利设施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副镇长任副组长,组员为规建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发中心主任、受理中心主任、城运中心主任、城建公司经理。
下设项目管理单位(规建办)、项目实施单位(城建公司)、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单位(财政所、经发中心)、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查单位(受理中心、城运中心)。
第四条 业主单位: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为该项目法人单位,由其提出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规建办):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功能定位,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认证;负责一般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估算、工程量计算,对投资金额、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估算等;负责按规定要求立项报批、开工交底,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管;参与项目深化设计、评审、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城建公司):受业主单位委托,负责项目立项申请、报建、报监;受理和组织参与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委托财务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负责审核所有项目资料,协助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并启动实施相关事项;负责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落实项目的验收、审价、结算、交付使用、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单位(财政所、经发中心):财政所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的全过程监督;经发中心负责项目的审价、审计等。
第八条 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查单位(受理中心、城运中心):受理中心负责项目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费缴纳的监督检查;城运中心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建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库。将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或参考年度实施计划,列入项目库逐年实施。
第十条 立项。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业主单位根据议事制度规范程序,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同意,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还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经管理单位出具开工报告后实施,并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附件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并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均需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应急性项目指涉及公共安全或民生需求的突发事件处置,如道路、桥梁、隧道、房屋、高空附属物、水、电、气管网等抢险抢修工程。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立项审批表》(附件3),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同意后,履行必要手续,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应急性项目应严格界定时效需求及必要性。
第十二条 二类服务项目。
二类服务项目包含前期咨询、设计、财务监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物探等服务类项目。
工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泖港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泖港镇小额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区相关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视作已完成立项,根据投资估算金额的大小,分别向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进行情况汇报,随后进入后续环节。
第四章 项目报建
第十四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根据松江区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报建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五章 项目承发包
第十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或工程量清单、资金估算等相关资料需提交财务监理核定,出具预审意见,核定限价。
第十六条 对工程总量、资金估算等很难确定的工程项目,可以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要求、施工难度、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出具预审意见,核定单价限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十七条 (略) 、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讯单位等公共事业的专业行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 项目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确定之日起1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工程验收、结算、总体评价的依据。
合同中必须明确预留合同价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与涉及项目的相关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职责。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条件,预备开工前,由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业主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工,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附件4、5)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要求高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须指派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监管。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行全过程监管,并组织开工前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不定期组织施工检查。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监管工作,以及组织项目的验收、审价及结算等。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指出和监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工程签证。签证(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循“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由业主单位书面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签证(设计变更)要求和内容,并由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财务监理、工程监理等单位,对需签证(设计变更)内容的必要性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签证(设计变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并控制在合同总价5%以内,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单》(附件6)、《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单》(附件7)。
原则上,项目不允许签证变更。
第八章 项目验收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管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设计、监理、使用单位等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及交付使用。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8)。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审价。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审价由镇经发中心备案后实施送审,并按审定后价格进行资金结算。财务监理单位的选择可参考上级部门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财务监理在出具正式审价报告前,须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经业主单位确认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
第二十六条 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单位(财政所、经发中心)审核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和金额。
第二十七条 资料归档。按规定将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3月9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
2.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3.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立项审批表
4.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5.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备案制项目)
6.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单
7.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单
8.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松江区泖港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印发 |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泖港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护政府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择优入选、平等竞争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略) 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2号修正)、《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50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范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招〔2023〕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事项的通知》(沪松建管〔2023〕15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集体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土建、装修装潢、市政、道路、绿化、水利设施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副镇长任副组长,组员为规建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发中心主任、受理中心主任、城运中心主任、城建公司经理。
下设项目管理单位(规建办)、项目实施单位(城建公司)、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单位(财政所、经发中心)、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查单位(受理中心、城运中心)。
第四条 业主单位: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为该项目法人单位,由其提出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并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规建办):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功能定位,对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认证;负责一般项目的初步设计、资金估算、工程量计算,对投资金额、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估算等;负责按规定要求立项报批、开工交底,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管;参与项目深化设计、评审、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城建公司):受业主单位委托,负责项目立项申请、报建、报监;受理和组织参与发布项目招投标信息、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委托财务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负责审核所有项目资料,协助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并启动实施相关事项;负责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落实项目的验收、审价、结算、交付使用、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单位(财政所、经发中心):财政所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的全过程监督;经发中心负责项目的审价、审计等。
第八条 社会保障和安全检查单位(受理中心、城运中心):受理中心负责项目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费缴纳的监督检查;城运中心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建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库。将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或参考年度实施计划,列入项目库逐年实施。
第十条 立项。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业主单位根据议事制度规范程序,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同意,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还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经管理单位出具开工报告后实施,并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附件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并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实施;
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均需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应急性项目指涉及公共安全或民生需求的突发事件处置,如道路、桥梁、隧道、房屋、高空附属物、水、电、气管网等抢险抢修工程。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立项审批表》(附件3),经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同意后,履行必要手续,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应急性项目应严格界定时效需求及必要性。
第十二条 二类服务项目。
二类服务项目包含前期咨询、设计、财务监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物探等服务类项目。
工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泖港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泖港镇小额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经区相关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视作已完成立项,根据投资估算金额的大小,分别向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进行情况汇报,随后进入后续环节。
第四章 项目报建
第十四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根据松江区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报建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五章 项目承发包
第十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或工程量清单、资金估算等相关资料需提交财务监理核定,出具预审意见,核定限价。
第十六条 对工程总量、资金估算等很难确定的工程项目,可以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要求、施工难度、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出具预审意见,核定单价限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十七条 (略) 、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讯单位等公共事业的专业行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 项目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确定之日起1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工程验收、结算、总体评价的依据。
合同中必须明确预留合同价3%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与涉及项目的相关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职责。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条件,预备开工前,由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业主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工,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附件4、5)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安全要求高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须指派具有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监管。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行全过程监管,并组织开工前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不定期组织施工检查。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等监管工作,以及组织项目的验收、审价及结算等。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指出和监督整改。
第二十三条 工程签证。签证(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循“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由业主单位书面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签证(设计变更)要求和内容,并由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单位、实施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财务监理、工程监理等单位,对需签证(设计变更)内容的必要性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签证(设计变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并控制在合同总价5%以内,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单》(附件6)、《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单》(附件7)。
原则上,项目不允许签证变更。
第八章 项目验收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实施单位组织管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设计、监理、使用单位等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及交付使用。填写《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8)。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审价。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审价由镇经发中心备案后实施送审,并按审定后价格进行资金结算。财务监理单位的选择可参考上级部门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财务监理在出具正式审价报告前,须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经业主单位确认后,方可出具正式报告。
第二十六条 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单位(财政所、经发中心)审核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和金额。
第二十七条 资料归档。按规定将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3月9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泖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表
2.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3.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简易程序立项审批表
4.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5.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备案制项目)
6.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审批单
7.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签证(设计变更)单
8.泖港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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