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永州市名装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永州市名装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8日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
文 ???号:?祁环评〔2024〕5号
发文时间:?2024年2月8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5号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白水镇七里坪村建设塑料水管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935.9m2,建(构)筑面积305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3.7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产品展厅、办公综合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拟建2条PPR生产线和3条PE生产线,主要从事塑料水管生产,年生产规模达到1100吨塑料水管(PPR塑料水管250吨、PE塑料水管85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段,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施工期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处置措施。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设置封闭式厂房,禁止物料露天堆放。投料与破碎工序布设在封闭车间内,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UV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场界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 (略) 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8日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
文 ???号:?祁环评〔2024〕5号
发文时间:?2024年2月8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5号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 (略) (略) 年产1100吨塑料水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白水镇七里坪村建设塑料水管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935.9m2,建(构)筑面积305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3.7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产品展厅、办公综合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拟建2条PPR生产线和3条PE生产线,主要从事塑料水管生产,年生产规模达到1100吨塑料水管(PPR塑料水管250吨、PE塑料水管85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段,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施工期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处置措施。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设置封闭式厂房,禁止物料露天堆放。投料与破碎工序布设在封闭车间内,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UV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场界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 (略) 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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