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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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拟审批公示

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现就项目环评中排污口论证篇章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设置地点

新宁县回龙寺镇龙口村龙口锑矿内龙口溪右岸

建设单位

新宁县龙口 (略)

论证单位

长沙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1°7"7.390"、北纬26°40"19.900";

2、排污口设置类型:扩大;

3、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方式: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尾水经管道排入龙口溪,流经4km后进入夫夷江,受纳水体龙口溪未划定水功能区,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 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间接受纳水体夫夷水“新宁县回龙镇昂家村至新宁县回龙镇轻土坪”共4.9km为夫夷水新宁回龙寺饮用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老虎坝电站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位于龙口溪入夫夷水汇入口下游3000m处,取水口位于龙口溪入夫夷水汇入口下游4100m处,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6、规模: 1500m3/d;

7、污水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GB30770-2014)表2直接排放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及下游断面的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丰水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入龙口溪,COD、氨氮预测浓度随着水流方向在下游呈逐步降低趋势,且能满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10%预留安全余量后的标准值要求;重金属污染因子镉、砷、汞、铬、铅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汇入夫夷水时,夫夷水河段COD、氨氮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10%预留安全余量后的标准值要求;重金属污染因子砷、镉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可消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水环境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CODcr、NH3-N浓度达标,各类重金属污染因子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所以本项目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下游饮用水源造成影响,也不会取水口的取水产生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预测,项目污水事故排放情况下,枯水期镉、汞预测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丰水期镉、汞预测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因此事故情况下,尾水排入龙口溪,对河水水质的影响有影响,非正常工况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CODcr、NH3-N以及各重金属因子浓度均达标。枯水期、丰水期废水排入龙口溪再汇入夫夷水时,夫夷水河段COD、氨氮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10%预留安全余量后的标准值要求,预测浓度已趋于背景值,对夫夷水基本无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关心点处枯水期、丰水期水质正常及事故排放下,CODcr、NH3-N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不会对下游饮用水源取水口的取水产生影响。

因此,建设方应该加强管理,建立事故排放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通过预测,重金属的含量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正常排污状况情况下对龙口溪、夫夷水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论证范围河段水生生物多样性、群落、种群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排污口下游(龙口溪)总体水质变化影响较大,影响范围较大,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本项目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间污水管网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因此,项目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项目处理工艺属于化学沉淀法(中和沉淀法、螯合沉淀法),中和沉淀法是在含重金属的废水中加碱进行中和反应,使重金属生成不溶于水的青羊化物沉淀形式加以分离;螯合沉淀法是利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与废水中各种重金属离子迅速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螯合絮状沉淀物,从而打到铺集去除重金属的目的。项目矿井涌水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可行。

(5)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排污口论证篇章对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本项目应加强运营期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如事故应急池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将污水收集处理,对外溢的超标废水釆用絮凝剂和石灰进行处理,禁止废水超标排放。

(6)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论证区域涉及的水功能区为“农业灌溉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项目扩大排污口后,区域水质能满足《地表水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不影响龙口水库、周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

(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于龙口溪右岸,依托现有排污口,不新建排污口,无水下施工工序,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符。本项目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本项目通过本次入河排污口论证,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项目入河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水污染物监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符。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于龙口溪右岸,现状水功能为农灌,排口及下游直接纳污水体龙口溪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项目尾水排入龙口溪水域后,水域纳污能力仍有剩余,满足龙口溪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再汇入夫夷水,预测浓度已趋于背景值,对夫夷水基本无影响,水域纳污能力仍有剩余,满足水质管理目标要求。本排污口水设置符合《 (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4号)的要求。

(8)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根据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域水质的影响范围分析知,污水处理站正常排污情况下,对龙口溪水质影响较小,且提质改造后龙口锑矿井下涌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上有所升级,针对矿井涌水有更好的处理效率,扩大后入河排污口排污对龙口溪断面水质的影响较于现状入河排污口略有改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入龙口溪的污染物量。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二、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将排污口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同时正式投产运行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制定并实施污水排放监测计划,业主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协助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污水排放的监控。

2、水质等保护措施

(1)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2)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

(3)加强基础保障:易出现故障或损耗较快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备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及时更换。

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现就项目环评中排污口论证篇章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宁县龙口 (略) 龙口锑矿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设置地点

新宁县回龙寺镇龙口村龙口锑矿内龙口溪右岸

建设单位

新宁县龙口 (略)

论证单位

长沙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1°7"7.390"、北纬26°40"19.900";

2、排污口设置类型:扩大;

3、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入河方式: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尾水经管道排入龙口溪,流经4km后进入夫夷江,受纳水体龙口溪未划定水功能区,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 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间接受纳水体夫夷水“新宁县回龙镇昂家村至新宁县回龙镇轻土坪”共4.9km为夫夷水新宁回龙寺饮用水源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老虎坝电站自来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位于龙口溪入夫夷水汇入口下游3000m处,取水口位于龙口溪入夫夷水汇入口下游4100m处,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6、规模: 1500m3/d;

7、污水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GB30770-2014)表2直接排放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及下游断面的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枯水期、丰水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入龙口溪,COD、氨氮预测浓度随着水流方向在下游呈逐步降低趋势,且能满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10%预留安全余量后的标准值要求;重金属污染因子镉、砷、汞、铬、铅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汇入夫夷水时,夫夷水河段COD、氨氮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10%预留安全余量后的标准值要求;重金属污染因子砷、镉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且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可消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水环境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CODcr、NH3-N浓度达标,各类重金属污染因子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所以本项目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下游饮用水源造成影响,也不会取水口的取水产生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预测,项目污水事故排放情况下,枯水期镉、汞预测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丰水期镉、汞预测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因此事故情况下,尾水排入龙口溪,对河水水质的影响有影响,非正常工况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CODcr、NH3-N以及各重金属因子浓度均达标。枯水期、丰水期废水排入龙口溪再汇入夫夷水时,夫夷水河段COD、氨氮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10%预留安全余量后的标准值要求,预测浓度已趋于背景值,对夫夷水基本无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关心点处枯水期、丰水期水质正常及事故排放下,CODcr、NH3-N预测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不会对下游饮用水源取水口的取水产生影响。

因此,建设方应该加强管理,建立事故排放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通过预测,重金属的含量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正常排污状况情况下对龙口溪、夫夷水水质类别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论证范围河段水生生物多样性、群落、种群产生明显影响。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排污口下游(龙口溪)总体水质变化影响较大,影响范围较大,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本项目排污口附近没有地下水出露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体现在运行期间污水管网破裂或渗漏造成的地下水质污染。因此,项目在运行期间,需要加强管网运行维护与巡查监管,防止管道堵塞、破裂,造成污水外泄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污水处理措施分析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项目处理工艺属于化学沉淀法(中和沉淀法、螯合沉淀法),中和沉淀法是在含重金属的废水中加碱进行中和反应,使重金属生成不溶于水的青羊化物沉淀形式加以分离;螯合沉淀法是利用重金属离子捕捉剂与废水中各种重金属离子迅速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螯合絮状沉淀物,从而打到铺集去除重金属的目的。项目矿井涌水采用化学沉淀法处理可行。

(5)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排污口论证篇章对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本项目应加强运营期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如事故应急池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将污水收集处理,对外溢的超标废水釆用絮凝剂和石灰进行处理,禁止废水超标排放。

(6)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论证区域涉及的水功能区为“农业灌溉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项目扩大排污口后,区域水质能满足《地表水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正常工况下废水排放不影响龙口水库、周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

(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排污口设置于龙口溪右岸,依托现有排污口,不新建排污口,无水下施工工序,不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符。本项目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本项目通过本次入河排污口论证,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项目入河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要求进行水污染物监测;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符。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于龙口溪右岸,现状水功能为农灌,排口及下游直接纳污水体龙口溪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项目尾水排入龙口溪水域后,水域纳污能力仍有剩余,满足龙口溪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再汇入夫夷水,预测浓度已趋于背景值,对夫夷水基本无影响,水域纳污能力仍有剩余,满足水质管理目标要求。本排污口水设置符合《 (略)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4号)的要求。

(8)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排污口论证篇章,根据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域水质的影响范围分析知,污水处理站正常排污情况下,对龙口溪水质影响较小,且提质改造后龙口锑矿井下涌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上有所升级,针对矿井涌水有更好的处理效率,扩大后入河排污口排污对龙口溪断面水质的影响较于现状入河排污口略有改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入龙口溪的污染物量。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二、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营运期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

(2)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将排污口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同时正式投产运行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污水排放监控措施

制定并实施污水排放监测计划,业主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协助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污水排放的监控。

2、水质等保护措施

(1)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2)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

(3)加强基础保障:易出现故障或损耗较快的设备、零部件必须备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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