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多营地块场地调查
四川众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多营地块场地调查
四川 (略) 多营地 (略) 雨城区多营镇茶马大道268号,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2°56′21.69459″、北纬29°59′23.08345″,地块总用地面积53269.94m2,四川 (略) 多营工厂成立于2008年,企业主要从事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其他机械配件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年产差速器齿轮250万件,四川 (略) 多营工厂于2009年建设厂房并开始运行,于2022年6月停产,随后*续搬迁设备至田坝镇的新厂房内,多营地块内的建筑于2023年10月主要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第20442号)可知,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本地块历史用地功能为企业、林地。根据《 (略) 多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受四川 (略) 委托,四川联 (略) 于2023年11月开展“四川 (略) 多营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四川联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四川 (略) 的配合下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并根据前期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制定了本项目的初步调查采样方案。根据制定的调查方案,委托四川锡水 (略) 于2024年1月10日-2月2日完成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最终形成《四川 (略) 多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告结论为:
本次调查地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及金属表面处理区、4#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含1#生产车间循环水池、3#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库房、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堆放区(含1#生产车间废金属屑堆放区、3#生产车间废金属屑堆放区),本次在重点区域及其地面有油渍痕迹区域布设了土壤点位、在各重点大区域下游布设了地下水点位。土壤环境特征污染物为锰、镍、钛、铬、铜、钼、钴、铅、锌、钒、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钼、镍、钴、石油类、苯并[a]芘、总磷、锰、铁、铜、锌、铝、铬、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所有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指标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钴、钒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锰、钼的检测值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锌的检测值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全部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重点区域采集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
综上所述,四川 (略) 多营地块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和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属于零售商业用地可接受监测值,说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类造成健康风险,可以作为零售商业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四川 (略) 多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四川 (略) 多营地 (略) 雨城区多营镇茶马大道268号,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2°56′21.69459″、北纬29°59′23.08345″,地块总用地面积53269.94m2,四川 (略) 多营工厂成立于2008年,企业主要从事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其他机械配件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年产差速器齿轮250万件,四川 (略) 多营工厂于2009年建设厂房并开始运行,于2022年6月停产,随后*续搬迁设备至田坝镇的新厂房内,多营地块内的建筑于2023年10月主要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第20442号)可知,本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本地块历史用地功能为企业、林地。根据《 (略) 多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受四川 (略) 委托,四川联 (略) 于2023年11月开展“四川 (略) 多营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四川联 (略)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四川 (略) 的配合下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并根据前期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制定了本项目的初步调查采样方案。根据制定的调查方案,委托四川锡水 (略) 于2024年1月10日-2月2日完成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最终形成《四川 (略) 多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告结论为:
本次调查地块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及金属表面处理区、4#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含1#生产车间循环水池、3#生产车间循环水池)、库房、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堆放区(含1#生产车间废金属屑堆放区、3#生产车间废金属屑堆放区),本次在重点区域及其地面有油渍痕迹区域布设了土壤点位、在各重点大区域下游布设了地下水点位。土壤环境特征污染物为锰、镍、钛、铬、铜、钼、钴、铅、锌、钒、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特征污染物为钼、镍、钴、石油类、苯并[a]芘、总磷、锰、铁、铜、锌、铝、铬、铅,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所有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指标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钴、钒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锰、钼的检测值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锌的检测值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地下水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全部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重点区域采集的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
综上所述,四川 (略) 多营地块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和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属于零售商业用地可接受监测值,说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类造成健康风险,可以作为零售商业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四川 (略) 多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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