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宁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新发改发〔2023)168号
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
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县财政局《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
实施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宁县金石镇宛旦平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3550.60
平方米(约合20.3260亩),主要建设红色演练场、研学基
地、展陈展示馆、生态停车场以及游客集散休闲广场等,其
中:红色演练场占地面积2544.84平方米,包括场地硬化、
红色演练场(攀爬等拓展训练项目)以及购置演练场配套设
施设备等;规划建设4层研学基地,其中建筑物基底占地面
积49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8.44平方米;展陈展示
馆(含管理用房与辅助用房)占地面积2645.45平方米,改
造建筑面积829.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4802.05
平方米,新建103个停车位,配套安装24个充电桩;游客
集散休闲广场占地面积3058.65平方米,建设休闲广场、亭
子等。以及完善项目周边给排水、亮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2837.5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
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
产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均应依法委托招投标
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
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28日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新宁县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新发改发〔2023)168号
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
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县财政局《关于新宁县文化旅游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
实施新宁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宁县金石镇宛旦平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3550.60
平方米(约合20.3260亩),主要建设红色演练场、研学基
地、展陈展示馆、生态停车场以及游客集散休闲广场等,其
中:红色演练场占地面积2544.84平方米,包括场地硬化、
红色演练场(攀爬等拓展训练项目)以及购置演练场配套设
施设备等;规划建设4层研学基地,其中建筑物基底占地面
积49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8.44平方米;展陈展示
馆(含管理用房与辅助用房)占地面积2645.45平方米,改
造建筑面积829.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4802.05
平方米,新建103个停车位,配套安装24个充电桩;游客
集散休闲广场占地面积3058.65平方米,建设休闲广场、亭
子等。以及完善项目周边给排水、亮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
2837.5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
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
产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均应依法委托招投标
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批复、
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