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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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秀屿区笏石镇

(略) 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划拨用房内调配建设两层实验室(为P1实验室、P2实验室,不涉及P3实验室、P4实验室),同时新建综合办公楼(2#大楼)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92.6m2,项目总投资476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理化实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箱+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实验废气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实验室出风口外排。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从排气筒排放。

二、地表水影响及保护措施

实验废水、医废间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生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的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底座需安装减震设备。对于车辆噪声应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限速在20km/h以内,院区内限制鸣笛等。本项目的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喷淋废水等。废过滤材料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中心内暂存;间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莆田华盛 (略) 处置,不在中心内暂存;医疗废物消毒后分类包装暂存于医废间,实验废液、直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莆田华盛 (略) ;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秀屿区笏石镇

(略) 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郴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划拨用房内调配建设两层实验室(为P1实验室、P2实验室,不涉及P3实验室、P4实验室),同时新建综合办公楼(2#大楼)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92.6m2,项目总投资476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理化实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箱+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实验废气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实验室出风口外排。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从排气筒排放。

二、地表水影响及保护措施

实验废水、医废间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生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的设备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风机等,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底座需安装减震设备。对于车辆噪声应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限速在20km/h以内,院区内限制鸣笛等。本项目的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喷淋废水等。废过滤材料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中心内暂存;间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莆田华盛 (略) 处置,不在中心内暂存;医疗废物消毒后分类包装暂存于医废间,实验废液、直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莆田华盛 (略) ;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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