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意见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意见的公示
为加强配套治理工程监管,从源头上遏止新增边坡产生,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治制度,压实防治责任,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附件1,起草说明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3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意见”字样。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2楼201(邮编*),联系人:许工,0755-*。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ttp://**.cn,并在标题注明“《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
2.《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为加强配套治理工程监管,从源头上遏止新增边坡产生,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治制度,压实防治责任,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附件1,起草说明详见附件2),并于2023年3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意见”字样。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2楼201(邮编*),联系人:许工,0755-*。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ttp://**.cn,并在标题注明“《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
2.《光明区危险边坡防治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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