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萨5平台钻试工程、吉木萨尔县绿色洗消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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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萨5平台钻试工程、吉木萨尔县绿色洗消中心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萨5平台钻试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十八户村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准东采油管理区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项目总投资9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702m2,均为临时占地。新钻8口井,分别为萨5-8-9,萨5-8-10,萨5-9-8,萨5-9-9,萨5-9-10,萨5-11-9,萨5-11-10,萨5-12-9,采用二开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30452m。单井钻井期约70天,单井试油期约18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占地,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完井后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撤离,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临时占地经济补偿协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收集至专用储罐后由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

吉木萨尔县绿色洗消中心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内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建设内容:布草年洗涤量达73万套的生产规模配套建设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加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限值要求(氮氧化物≤50mg/m3)。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洗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置于锅炉房内,起到一定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萨5平台钻试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十八户村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准东采油管理区

新疆天地源环保 (略)

项目总投资9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702m2,均为临时占地。新钻8口井,分别为萨5-8-9,萨5-8-10,萨5-9-8,萨5-9-9,萨5-9-10,萨5-11-9,萨5-11-10,萨5-12-9,采用二开井身结构,钻井总进尺30452m。单井钻井期约70天,单井试油期约180天。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占地,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完井后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撤离,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占地应清理平整;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临时占地经济补偿协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并压实。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收集至专用储罐后由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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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绿色洗消中心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内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建设内容:布草年洗涤量达73万套的生产规模配套建设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加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限值要求(氮氧化物≤50mg/m3)。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洗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置于锅炉房内,起到一定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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