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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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洪江区发展和咳革局文件
洪区发改〔2024]26号
关于调整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洪区文旅广体〔2024〕4号)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9月12日,我局以洪区发改〔2023〕151号文件
作出了《关于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现根据你单位申请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同意对该项目
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进行调整。原洪区发改〔2023〕
151号文件予以作废,该项目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编码
不变,仍为: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洪江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古建筑群保护修缮
20866.02平方米;2、古建筑群复原陈列展示7044平方米;3、洪
商文化博物馆及沅水商道文化契约文书专题博物馆修缮2700平
方米。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11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41.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6.29
万元,预备费576.8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和地方配套资金。请按《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
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3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项目建设期:2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
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相关文件依据: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古建筑
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教函〔2023〕
113号、 (略) 洪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古建筑群保护
展陈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略) 洪江区财
政局出具的《关于重新审核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资金
来源审核意见》, (略)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管委常务会
议决议书》。
八、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重要设备及材料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
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
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
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
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
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
实行。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
尽快实施。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8日前报送前期工作
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报相关信息的将给
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樱江★展裂革局
2024年2月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洪江区发展和咳革局文件
洪区发改〔2024]26号
关于调整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洪区文旅广体〔2024〕4号)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3年9月12日,我局以洪区发改〔2023〕151号文件
作出了《关于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现根据你单位申请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同意对该项目
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进行调整。原洪区发改〔2023〕
151号文件予以作废,该项目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编码
不变,仍为: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洪江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1、古建筑群保护修缮
20866.02平方米;2、古建筑群复原陈列展示7044平方米;3、洪
商文化博物馆及沅水商道文化契约文书专题博物馆修缮2700平
方米。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11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41.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6.29
万元,预备费576.8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和地方配套资金。请按《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
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3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
资。
五、项目建设期:2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
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
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相关文件依据: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古建筑
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教函〔2023〕
113号、 (略) 洪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古建筑群保护
展陈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略) 洪江区财
政局出具的《关于重新审核洪江古建筑群保护展陈建设项目资金
来源审核意见》, (略) 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管委常务会
议决议书》。
八、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重要设备及材料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
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
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
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执行《洪江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
管理办法》(洪管办发〔2018〕8号)、《 (略) 洪江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
的通知》(洪管办函〔202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
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
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
实行。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
尽快实施。
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8日前报送前期工作
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8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
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报相关信息的将给
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开。
怀化樱江★展裂革局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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