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巴克斯酒业天津有限公司巴克斯酒业天津生产扩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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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巴克斯酒业天津有限公司巴克斯酒业天津生产扩建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巴克斯酒业(天津)生产扩建项目

巴克斯酒业(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8号

天津 (略)

(1)在现有厂房北侧雨棚内货物堆放区增设一处冷藏库,面积800m2,冷藏库建设形式为装配式可移动冷库,不计入建筑面积,在现有厂区西南侧新增建设用地约42046m2,在新增用地上建设一座包含门卫的库房及配套机动车停车场。

(2)在现有车间内新建一条年产1500万箱(330ml×24罐/箱,*千升)易拉罐装鸡尾酒生产线;

(3)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为原酒预处理工序增加活性炭过滤工序,成品灭菌方式由温瓶灭菌改为巴氏灭菌。

(4)为满足新增蒸汽需求,现状3台6t/h燃气锅炉由2用1备调整为3台同时运行,将原备用锅炉排气筒P5高度由8m抬升至15m。

(5)项目实施后全厂产能提升至3900万箱(*千升)鸡尾酒。

(6)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处400m3半地下式缓冲池。

(1)废气:将原备用锅炉排气筒P5高度由8m抬升至15m,本项目启用的1台6t/h燃气锅炉废气依托排气筒P5排放;全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塔处理,依托现状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根据分析可知,P5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排放限值;P4排气筒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相关限值;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经现状火炬系统安全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2)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锅炉冷凝水、活性炭再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机排浓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色度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削减噪声强度;锅炉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削减噪声强度。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巴克斯酒业(天津)生产扩建项目

巴克斯酒业(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8号

天津 (略)

(1)在现有厂房北侧雨棚内货物堆放区增设一处冷藏库,面积800m2,冷藏库建设形式为装配式可移动冷库,不计入建筑面积,在现有厂区西南侧新增建设用地约42046m2,在新增用地上建设一座包含门卫的库房及配套机动车停车场。

(2)在现有车间内新建一条年产1500万箱(330ml×24罐/箱,*千升)易拉罐装鸡尾酒生产线;

(3)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为原酒预处理工序增加活性炭过滤工序,成品灭菌方式由温瓶灭菌改为巴氏灭菌。

(4)为满足新增蒸汽需求,现状3台6t/h燃气锅炉由2用1备调整为3台同时运行,将原备用锅炉排气筒P5高度由8m抬升至15m。

(5)项目实施后全厂产能提升至3900万箱(*千升)鸡尾酒。

(6)污水处理站新增一处400m3半地下式缓冲池。

(1)废气:将原备用锅炉排气筒P5高度由8m抬升至15m,本项目启用的1台6t/h燃气锅炉废气依托排气筒P5排放;全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塔处理,依托现状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根据分析可知,P5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关排放限值;P4排气筒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相关限值;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经现状火炬系统安全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2)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锅炉冷凝水、活性炭再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机排浓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色度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削减噪声强度;锅炉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削减噪声强度。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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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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