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白色泡沫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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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白色泡沫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果


**日上午10时22分,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通知,武隆区石梁河流域出现不明白色泡沫,源头有可能是南川区水江镇乐村。接通知后,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安排执法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南川武隆两区通力合作,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要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对“11·22”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白色泡沫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 (略) 华北石油 (略) 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 (略) ”)非法倾倒水基岩屑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事件基本情况

(略) (略) 南川区鸣玉镇文化居委3组,占地1700m2,建设有一套水基岩屑脱水系统,年处理3万吨水基岩屑,主要承担中石 (略) (以下简称“ (略) ”)南川片区页岩气平台钻井产生的水基岩屑处置,该公司用罐车将水基岩屑拉运回厂区后进行絮凝、压滤处理,产生的泥饼交由有资质的砖厂烧结制砖,压滤液拉运至南川区块页岩气采出水处理站处理。

**日14时左右, (略) (略) 货车驾驶员章某,将装载约20立方米的水基岩屑非法倾倒在石梁河南川区水江镇与武隆区白云乡交界处,水基岩屑受雨水冲刷流入下游石梁河,造成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出现白色泡沫。

**日至23日,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武隆区和南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先后对白云电站引渠排水、白云涵洞、事故点(非法倾倒点)下游1米、长坝镇断面、白马镇大锣溪、倾倒点上游对照断面400米、石梁河入乌江汇入口、乌江对照断面、汇入乌江下游1000米、白涛取水口约20公里处等10个监测点和断面开展了4轮水质监测。11月22日监测显示:事件造成石梁河在白云涵洞(马鞍山隧洞)、长坝镇、大锣溪3个断面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别瞬时超标7.9 倍(1.78mg/L)、0.64倍(0.328mg/L)、2.625倍(0.725mg/L),白云电站、大锣溪2个断面总磷分别瞬时超标0.05倍(0.21mg/L)、0.8 倍(0.36mg/L),其余各监测点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氯化物、硫酸盐、钡等均达标。从11月23日0时至15时49分三次监测数据显示,事故点下游1米、长坝镇断面、石梁河入乌江汇入口、汇入乌江下游1000米等断面氯化物、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稳定达标,硫酸盐也恢复到对照断面水平,河流水质恢复正常,本次事件污染物超标短时轻微。

本次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未导致人员死亡或中毒现象;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的现象;未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未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本次事件事发地位于石梁河南川区水江镇与武隆区白云乡交界处,未对南川区水环境造成影响,对武隆区水环境的影响也较小。经评估,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4768万元,主要包括应急处置费用和应急监测费用。

二、事件应对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南川武隆两区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南川区区委书记向业顺,区长施崇刚,副区长李恩华、胡光模先后作出批示,指派副区长李恩华现场指挥处置。武隆区区委书记何庆,区长左军,区委常委、副区长马应华,副区长刘壮先后作出批示,区委常委、副区长马应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工作组现场指导下,南川武隆两区生态环境局迅速组成联合排查组,对各自辖区开展摸排走访,查明了污染源头、泡沫产生原因及污染物来源,锁定了涉案单位、人员及车辆。三是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调运围油拖栏、消泡剂等应急物资赶赴现场,与白马镇政府、消防队组成应急抢险救援组,在石梁河白马段设置两道围油拖栏拦截河面泡沫, (略) 生态环境局指导组专家指导下,使用消泡剂消除泡沫,**日20时40分,长坝镇石梁河河面白色泡沫基本清理完毕,白色泡沫未进入石梁河(白马镇场镇段)。四是**日下午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重庆项目部紧急组织钻井队及天华环保清理人员,对倾倒点残留的固体废物和河道内的灰色底泥进行清理处置,11月24日凌晨2时,全部固体废物和底泥清理处置完毕。五是武隆南川两区生态环 (略) 监测中心指导下成立临时实验室,科学布点、快速分析,对石梁河及乌江沿线10个监测点和断面开展了4次应急监测。六是加强长坝镇居民供水保障,针对中断石梁河临时取水口取水后影响长坝镇居民用水问题,武隆区采取蓄水池和水车运输两种方式限时供水,武隆区卫生健康部门监测水厂出厂水质确保安全,武隆区水利部门会同长坝镇抢修山虎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管网并在11月23日10时恢复长坝镇正常供水。七是加强舆情管控,武隆南川两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宣传、网信和公安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及时监测新闻媒体、微博、论坛、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未引发负面网络舆情。

三、事件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调查认定,事件直接原因为: (略) 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环保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转移、运输、处置一般固废过程未形成有效闭环,致使出现非法倾倒违法行为,造成“11.22”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白色泡沫事件。

调查中发现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略) 将钻井工程业务承包给中石化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又将钻井工程的水基岩屑处置业 (略) 。虽然3家企业之间都签订合同,对水基岩屑处置提出了相关要求, (略) (略) 后续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层层转包后环保压力传导力度减弱,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上打折扣, (略) 为了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非法倾倒水基岩屑而引发此事件。此外,调查还发现武隆区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对等,初报信息未经研判和核实,非水源地错报水源地,非法取水报成水源地取水中断,导致信息错误。

南川区生态环 (略) 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6.775万元,并在南川区政府门户网和信用重庆网公布。南川区 (略) 主要负责人张某行政拘留12日,对货车驾驶员章某行政拘留7日。 (略) (略) 市场准入资格, (略) 分包商黑名单。 (略) (略) 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问责。

四、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及时严谨规范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的要求,认真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审慎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准确规范的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略) 要强化污染物处置承(分)包商监管。 (略) 要强化对承(分)包商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承(分)包商环境保护意识;要不定期组织对“三废”处置承(分)包商资质、发包模式、分包结果、分包合同、HSE管理协议等内容进行全面监控管理;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反馈存在隐患,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坚决整治不合格的分包商;要建立完善承(分)包商环保量化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兑现,严格落实黑名单和清退制度,以监督考核倒逼制度执行落实,提升环保基础管理水平。

(略) 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监控平台。 (略) 要参照危废管理模式,高标准建设“三废”管理信息系统,工区所有“三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并指定运输路径,实时上传信息化平台,依靠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进行实时动态跟踪,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所有出厂车辆照片及转移联单添加水印上传至管理系统;环保管理人员要随机对运输车辆进行跟车,监督运输过程,做到处置有台账、问题有整改、隐患有销号。

(略) 要全面开展环保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强化作业现场环保承包商管理,严格作业现场固废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环保承包商现场管理流程,加强污染物外委处置过程的监管;要对公司现行的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再梳理,细化明确现场废弃物和环保承包商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依法合规管理。定期开展包括承包商员工在内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严抓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评估及变更管理,确保规范管理要求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日上午10时22分,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通知,武隆区石梁河流域出现不明白色泡沫,源头有可能是南川区水江镇乐村。接通知后,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安排执法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南川武隆两区通力合作,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要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对“11·22”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白色泡沫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 (略) 华北石油 (略) 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 (略) ”)非法倾倒水基岩屑造成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事件基本情况

(略) (略) 南川区鸣玉镇文化居委3组,占地1700m2,建设有一套水基岩屑脱水系统,年处理3万吨水基岩屑,主要承担中石 (略) (以下简称“ (略) ”)南川片区页岩气平台钻井产生的水基岩屑处置,该公司用罐车将水基岩屑拉运回厂区后进行絮凝、压滤处理,产生的泥饼交由有资质的砖厂烧结制砖,压滤液拉运至南川区块页岩气采出水处理站处理。

**日14时左右, (略) (略) 货车驾驶员章某,将装载约20立方米的水基岩屑非法倾倒在石梁河南川区水江镇与武隆区白云乡交界处,水基岩屑受雨水冲刷流入下游石梁河,造成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出现白色泡沫。

**日至23日,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武隆区和南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先后对白云电站引渠排水、白云涵洞、事故点(非法倾倒点)下游1米、长坝镇断面、白马镇大锣溪、倾倒点上游对照断面400米、石梁河入乌江汇入口、乌江对照断面、汇入乌江下游1000米、白涛取水口约20公里处等10个监测点和断面开展了4轮水质监测。11月22日监测显示:事件造成石梁河在白云涵洞(马鞍山隧洞)、长坝镇、大锣溪3个断面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别瞬时超标7.9 倍(1.78mg/L)、0.64倍(0.328mg/L)、2.625倍(0.725mg/L),白云电站、大锣溪2个断面总磷分别瞬时超标0.05倍(0.21mg/L)、0.8 倍(0.36mg/L),其余各监测点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氯化物、硫酸盐、钡等均达标。从11月23日0时至15时49分三次监测数据显示,事故点下游1米、长坝镇断面、石梁河入乌江汇入口、汇入乌江下游1000米等断面氯化物、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稳定达标,硫酸盐也恢复到对照断面水平,河流水质恢复正常,本次事件污染物超标短时轻微。

本次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未导致人员死亡或中毒现象;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的现象;未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未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本次事件事发地位于石梁河南川区水江镇与武隆区白云乡交界处,未对南川区水环境造成影响,对武隆区水环境的影响也较小。经评估,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4768万元,主要包括应急处置费用和应急监测费用。

二、事件应对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南川武隆两区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南川区区委书记向业顺,区长施崇刚,副区长李恩华、胡光模先后作出批示,指派副区长李恩华现场指挥处置。武隆区区委书记何庆,区长左军,区委常委、副区长马应华,副区长刘壮先后作出批示,区委常委、副区长马应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工作组现场指导下,南川武隆两区生态环境局迅速组成联合排查组,对各自辖区开展摸排走访,查明了污染源头、泡沫产生原因及污染物来源,锁定了涉案单位、人员及车辆。三是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调运围油拖栏、消泡剂等应急物资赶赴现场,与白马镇政府、消防队组成应急抢险救援组,在石梁河白马段设置两道围油拖栏拦截河面泡沫, (略) 生态环境局指导组专家指导下,使用消泡剂消除泡沫,**日20时40分,长坝镇石梁河河面白色泡沫基本清理完毕,白色泡沫未进入石梁河(白马镇场镇段)。四是**日下午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重庆项目部紧急组织钻井队及天华环保清理人员,对倾倒点残留的固体废物和河道内的灰色底泥进行清理处置,11月24日凌晨2时,全部固体废物和底泥清理处置完毕。五是武隆南川两区生态环 (略) 监测中心指导下成立临时实验室,科学布点、快速分析,对石梁河及乌江沿线10个监测点和断面开展了4次应急监测。六是加强长坝镇居民供水保障,针对中断石梁河临时取水口取水后影响长坝镇居民用水问题,武隆区采取蓄水池和水车运输两种方式限时供水,武隆区卫生健康部门监测水厂出厂水质确保安全,武隆区水利部门会同长坝镇抢修山虎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管网并在11月23日10时恢复长坝镇正常供水。七是加强舆情管控,武隆南川两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宣传、网信和公安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及时监测新闻媒体、微博、论坛、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未引发负面网络舆情。

三、事件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调查认定,事件直接原因为: (略) 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环保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转移、运输、处置一般固废过程未形成有效闭环,致使出现非法倾倒违法行为,造成“11.22”武隆区长坝镇石梁河白色泡沫事件。

调查中发现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略) 将钻井工程业务承包给中石化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又将钻井工程的水基岩屑处置业 (略) 。虽然3家企业之间都签订合同,对水基岩屑处置提出了相关要求, (略) (略) 后续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层层转包后环保压力传导力度减弱,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上打折扣, (略) 为了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非法倾倒水基岩屑而引发此事件。此外,调查还发现武隆区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不对等,初报信息未经研判和核实,非水源地错报水源地,非法取水报成水源地取水中断,导致信息错误。

南川区生态环 (略) 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6.775万元,并在南川区政府门户网和信用重庆网公布。南川区 (略) 主要负责人张某行政拘留12日,对货车驾驶员章某行政拘留7日。 (略) (略) 市场准入资格, (略) 分包商黑名单。 (略) (略) 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问责。

四、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及时严谨规范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的要求,认真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审慎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准确规范的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略) 要强化污染物处置承(分)包商监管。 (略) 要强化对承(分)包商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承(分)包商环境保护意识;要不定期组织对“三废”处置承(分)包商资质、发包模式、分包结果、分包合同、HSE管理协议等内容进行全面监控管理;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反馈存在隐患,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坚决整治不合格的分包商;要建立完善承(分)包商环保量化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兑现,严格落实黑名单和清退制度,以监督考核倒逼制度执行落实,提升环保基础管理水平。

(略) 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监控平台。 (略) 要参照危废管理模式,高标准建设“三废”管理信息系统,工区所有“三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并指定运输路径,实时上传信息化平台,依靠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进行实时动态跟踪,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所有出厂车辆照片及转移联单添加水印上传至管理系统;环保管理人员要随机对运输车辆进行跟车,监督运输过程,做到处置有台账、问题有整改、隐患有销号。

(略) 要全面开展环保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强化作业现场环保承包商管理,严格作业现场固废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环保承包商现场管理流程,加强污染物外委处置过程的监管;要对公司现行的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再梳理,细化明确现场废弃物和环保承包商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依法合规管理。定期开展包括承包商员工在内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严抓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评估及变更管理,确保规范管理要求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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