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利高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富利高陶瓷有限公司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拟建于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现有厂区范围内(新街镇高胡一级公路旁)。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5′36.402″、北纬28°10′44.109″,全厂总占地面积1700亩,本项目占地面积68123.1m2。项目东面为财富广场陶瓷交易中心,南面为耕地,西面为高安 (略) ,北面为陶瓷仓库和江西建陶会展中心。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主要以锂云母、硫酸钠、硫酸钙、硫酸钾、碳酸钙、尿素、水等为原辅料经过配料、压制成型、烘干焙烧、冷却等工序生产锂坯(熟料)。 本次技改项目产品方案:49.6万t/a锂坯(熟料)。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占总投资28.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烟气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分析化验废水及初期雨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气浮”(处理规模:20t/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烟气处理废水和实验室分析化验废水经烟气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氧化+络合沉淀+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离子交换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部分定期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入初期雨水池,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部分定期外排。处理后的废水中COD、硫酸盐、氨氮、石油类等的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氟化物、锌的回用标准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铊的回用标准参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标准。废水中pH、COD、SS、氟化物、硫酸盐、总锌排放标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铊排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未包含因子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输送粉尘、压制成型废气、烘干焙烧废气及车间内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配料混合、输送粉尘经1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制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后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再另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烘干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等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须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经1根3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堆场起尘,配料、输送无组织粉尘,压制成型无组织粉尘等,通过对集气罩进行合理优化设计,提高废气捕集效率,加强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混料机、喂料机、输送机、风机、窑炉、泵及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原料车间和烧成车间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建设明沟明管,完善初期雨水池和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厂区生产车间及仓库密闭,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规范厂区管理,严禁运输车辆跑冒滴漏;及时拆除原有废旧设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年产49.6万吨锂坯焙烧生产线技改项目拟建于江西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园、现有厂区范围内(新街镇高胡一级公路旁)。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5′36.402″、北纬28°10′44.109″,全厂总占地面积1700亩,本项目占地面积68123.1m2。项目东面为财富广场陶瓷交易中心,南面为耕地,西面为高安 (略) ,北面为陶瓷仓库和江西建陶会展中心。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主要以锂云母、硫酸钠、硫酸钙、硫酸钾、碳酸钙、尿素、水等为原辅料经过配料、压制成型、烘干焙烧、冷却等工序生产锂坯(熟料)。 本次技改项目产品方案:49.6万t/a锂坯(熟料)。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占总投资28.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烟气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分析化验废水及初期雨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气浮”(处理规模:20t/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烟气处理废水和实验室分析化验废水经烟气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氧化+络合沉淀+化学沉淀+絮凝沉淀+离子交换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部分定期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入初期雨水池,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烟气处理用水,部分定期外排。处理后的废水中COD、硫酸盐、氨氮、石油类等的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氟化物、锌的回用标准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铊的回用标准参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标准。废水中pH、COD、SS、氟化物、硫酸盐、总锌排放标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铊排 (略) 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未包含因子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混合、输送粉尘、压制成型废气、烘干焙烧废气及车间内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配料混合、输送粉尘经1套“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制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颗粒物经处理后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再另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烘干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或更为先进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等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氨须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后,经1根3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堆场起尘,配料、输送无组织粉尘,压制成型无组织粉尘等,通过对集气罩进行合理优化设计,提高废气捕集效率,加强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混料机、喂料机、输送机、风机、窑炉、泵及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原料车间和烧成车间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建设明沟明管,完善初期雨水池和厂区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厂区生产车间及仓库密闭,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规范厂区管理,严禁运输车辆跑冒滴漏;及时拆除原有废旧设备,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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