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略) (略) 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鹤环审(2024)2号

2024年2月8日

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4吨燃气蒸汽锅炉扩建项目

鹤环监表(2024)6号

2024年2月8日

年产2050吨纸制品、550吨印刷品项目

鹤环监表(2024)7号

2024年2月8日

2.doc

鹤环监表[2024]6号.docx

鹤环监表[2024]7号.docx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略) (略) 年产10000吨差别化、功能性改性材料及25000吨交联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鹤环审(2024)2号

2024年2月8日

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4吨燃气蒸汽锅炉扩建项目

鹤环监表(2024)6号

2024年2月8日

年产2050吨纸制品、550吨印刷品项目

鹤环监表(2024)7号

2024年2月8日

2.doc

鹤环监表[2024]6号.docx

鹤环监表[2024]7号.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