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标题: | 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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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6号
山东佳 (略) :
报来《山东佳 (略) 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佳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车间进行建设,购置1套聚醚滤渣处理装置,外购原料为聚醚滤渣,对废渣中的磷酸二氢钾、硅酸镁、聚醚多元醇进行分离,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5000吨聚醚滤渣,年产聚醚多元醇2249.6547吨、磷酸二氢钾1748.25吨、硅酸镁999吨。外购的聚醚滤渣,要求供应商提供聚醚滤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等证明资料,确保购买的聚醚滤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设备:混料加热釜1个,冷凝器1台,降温分层釜2台,脱水釜1台,母液罐1个,密闭过滤器2台,热水罐1个,离心机1台,干燥器2台,过滤泵1台,输送泵4台及环保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罐、干燥器、脱水釜产生的蒸气经冷凝器处理后,产生的少量VOCs(含二氯*烷、*醛);产品聚醚多元醇在灌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二氯*烷、*醛)。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烷、*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为硅酸镁、磷酸二氢钾装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原料储存过程挥发的少量VOCs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加强生产车间密闭设置,产品采用密闭包装,防止物料扬散,定期对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密闭泵和阀门。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滤液、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指标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地面清扫收尘、废过滤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地面清扫收尘存放于吨包内,定期外售处理;废过滤材料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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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6号
山东佳 (略) :
报来《山东佳 (略) 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佳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车间进行建设,购置1套聚醚滤渣处理装置,外购原料为聚醚滤渣,对废渣中的磷酸二氢钾、硅酸镁、聚醚多元醇进行分离,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5000吨聚醚滤渣,年产聚醚多元醇2249.6547吨、磷酸二氢钾1748.25吨、硅酸镁999吨。外购的聚醚滤渣,要求供应商提供聚醚滤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等证明资料,确保购买的聚醚滤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设备:混料加热釜1个,冷凝器1台,降温分层釜2台,脱水釜1台,母液罐1个,密闭过滤器2台,热水罐1个,离心机1台,干燥器2台,过滤泵1台,输送泵4台及环保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罐、干燥器、脱水釜产生的蒸气经冷凝器处理后,产生的少量VOCs(含二氯*烷、*醛);产品聚醚多元醇在灌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二氯*烷、*醛)。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烷、*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为硅酸镁、磷酸二氢钾装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原料储存过程挥发的少量VOCs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加强生产车间密闭设置,产品采用密闭包装,防止物料扬散,定期对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密闭泵和阀门。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滤液、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指标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地面清扫收尘、废过滤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地面清扫收尘存放于吨包内,定期外售处理;废过滤材料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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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6号
山东佳 (略) :
报来《山东佳 (略) 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佳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车间进行建设,购置1套聚醚滤渣处理装置,外购原料为聚醚滤渣,对废渣中的磷酸二氢钾、硅酸镁、聚醚多元醇进行分离,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5000吨聚醚滤渣,年产聚醚多元醇2249.6547吨、磷酸二氢钾1748.25吨、硅酸镁999吨。外购的聚醚滤渣,要求供应商提供聚醚滤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等证明资料,确保购买的聚醚滤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设备:混料加热釜1个,冷凝器1台,降温分层釜2台,脱水釜1台,母液罐1个,密闭过滤器2台,热水罐1个,离心机1台,干燥器2台,过滤泵1台,输送泵4台及环保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罐、干燥器、脱水釜产生的蒸气经冷凝器处理后,产生的少量VOCs(含二氯*烷、*醛);产品聚醚多元醇在灌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二氯*烷、*醛)。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烷、*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为硅酸镁、磷酸二氢钾装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原料储存过程挥发的少量VOCs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加强生产车间密闭设置,产品采用密闭包装,防止物料扬散,定期对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密闭泵和阀门。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滤液、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指标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地面清扫收尘、废过滤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地面清扫收尘存放于吨包内,定期外售处理;废过滤材料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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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佳华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6号
山东佳 (略) :
报来《山东佳 (略) 5000吨/年聚醚滤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山东 (略) )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高青化工产业园山东佳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车间进行建设,购置1套聚醚滤渣处理装置,外购原料为聚醚滤渣,对废渣中的磷酸二氢钾、硅酸镁、聚醚多元醇进行分离,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5000吨聚醚滤渣,年产聚醚多元醇2249.6547吨、磷酸二氢钾1748.25吨、硅酸镁999吨。外购的聚醚滤渣,要求供应商提供聚醚滤渣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等证明资料,确保购买的聚醚滤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设备:混料加热釜1个,冷凝器1台,降温分层釜2台,脱水釜1台,母液罐1个,密闭过滤器2台,热水罐1个,离心机1台,干燥器2台,过滤泵1台,输送泵4台及环保设备等。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罐、干燥器、脱水釜产生的蒸气经冷凝器处理后,产生的少量VOCs(含二氯*烷、*醛);产品聚醚多元醇在灌装过程中产生的VOCs(含二氯*烷、*醛)。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烷、*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为硅酸镁、磷酸二氢钾装袋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原料储存过程挥发的少量VOCs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加强生产车间密闭设置,产品采用密闭包装,防止物料扬散,定期对车间进行洒水降尘,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密闭泵和阀门。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滤液、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指标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地面清扫收尘、废过滤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地面清扫收尘存放于吨包内,定期外售处理;废过滤材料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7、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8、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9、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0、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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