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2月1日-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
1 | 关于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3号 | 2024.2.1 | 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 | (略) 交通运输局 | 该项目全线位于浦口区,路线起点接南京绕城高速公路(G2503),向南利用347国道廊道至 (略) 道,而后利用 (略) 道走廊至桥林新城西侧,之后路线在桥林新城规划区西侧边缘向南,依次与规划235国 (略) 圈环线高速公路相交,终点位于驷马山河与安徽段相接处,路线全长约22.84公里。 | 关于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2 | 关于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4号 | 2024.2.8 | 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 | 南京 (略) | 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桥工业园纬一路10号 | 关于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
1 | 关于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3号 | 2024.2.1 | 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 | (略) 交通运输局 | 该项目全线位于浦口区,路线起点接南京绕城高速公路(G2503),向南利用347国道廊道至 (略) 道,而后利用 (略) 道走廊至桥林新城西侧,之后路线在桥林新城规划区西侧边缘向南,依次与规划235国 (略) 圈环线高速公路相交,终点位于驷马山河与安徽段相接处,路线全长约22.84公里。 | 关于南京至九江国家高速公路高旺至苏皖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2 | 关于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浦)建〔2024〕4号 | 2024.2.8 | 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 | 南京 (略) | 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桥工业园纬一路10号 | 关于环保型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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