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方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重庆市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方案

(略) 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綦江区篆塘镇鱼梁村五社,占地面积13857.51平方米,本次修复地块的实际面积为14090平方米。

项目地块1972年以前为荒地,1972至2009年先后有綦江县纸浆厂、綦江县化工搪瓷厂、有色金属冶炼厂、贵金属冶炼加工作坊、转向机制造厂、地条钢厂等14家企业在项目地块内从事造纸浆、金属冶炼与加工、机械加工等生产活动;1992年至2001年期间,用于生产铁红的铁钴渣堆存于地块东北部;2001年9月22日发生废水处理池泄漏事故,含有砷、锑、铅等重金属成分的淘洗液通过该厂的山洪沟流入郭扶河朱滩段,村民饮用被污染的水后,造成亚急性砷中毒;2009年至2015年地块闲置,地块北侧区域有一散户居民,所居住的房子为原预制板厂的办公楼,不涉及生产活动,北侧部分区域用作建材(河沙、碎石子)堆放。地块内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东北侧区域有遗留的铁钴渣。

目前,地块内各企业均已停产,各生产车间内设备及基础设施均已拆除搬迁,车间内原辅材料及物料等均已清空。原有色金属冶炼厂、有色金属加工厂、化工搪瓷配件厂、预制板生产厂、地条钢厂、化工搪瓷厂原车间已拆除。其他各企业停产后设备已拆除,建构筑物未拆除。根据《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綦江县化工搪瓷厂项目相关资料情况说明的复函》(綦规资函〔2020〕299号),该地块暂无详细控制性规划,但下步不作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地块周边有居民、农田和水体等敏感点,趋严考虑,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修复。

(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0月委托重庆 (略) 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超标因子为铜、锌、镍、铅、镉、砷、锑、钴、氯仿、1,2,3-三氯*烷。为明确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委托 (略) 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土壤风险评估结果表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物铜、镍、砷、锑、钴、铅、1,2,3三氯*烷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物镍、砷、锑、钴、铅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表明,地块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1,2,3三氯*烷超标,而风险评估阶段,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风险值计算过程中采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1,2,3三氯*烷检测数据。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氯仿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情景下对人体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污染范围约为2392m2。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氯仿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通过风险计算确定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土壤各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铜(2000mg/kg)、镍(150mg/kg)、砷(20mg/kg)、锑(20mg/kg)、钴(20mg/kg)、铅(400mg/kg)、1,2,3三氯*烷(0.05mg/kg);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土壤各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镍(900mg/kg)、砷(60mg/kg)、锑(180mg/kg)、钴(70mg/kg)、铅(800mg/kg)。估算出地块内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11594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为29330立方米;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6855平方米,方量为12260立方米。此外,地块东北侧蓄水池中地表废水方量共计98立方米;铁钴渣约41.2立方米。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根据《 (略) 基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基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基发改审批〔2023〕254号),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具体工程内容根据《 (略) 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实施方案》(2022.10)实施。

2023年12月, (略) 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委托,招商局 (略) 开展本地块治理修复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工作内容为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遗留固废及地表废水进行治理修复,不涉及地下水的修复治理。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本项目要求场内工期330日历天(自开工令下达日起),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修复。污染土壤方量为29330立方米,土壤中大粒径含量预估为20%(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需要外运处置污染土壤方量约为23464立方米(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此外还需外运处置固体废物(铁钴渣)约41.2立方米、以及处理地块东北侧蓄水池中遗留废水共计98立方米。结合地块地勘报告,鉴于地块位于两山夹沟位置,并不存在稳定地下水含水层,且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开发利用,根据“水土共治”原则和项目实施方案,暂不对地下水进行治理修复,后期需做好日常监测监管,防止地块内地下水氯仿污染物迁移出去和新的污染物运移至地块内地下水含水层,若后期地下水日常监测发现异常,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管控或治理修复。

(略) 场调研,选择重庆太富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和重庆海创 (略) 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

现场遗留的一般固体废物(铁钴渣)运往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和砼渣经现场清洗干净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外运至重庆 (略) 进行处置。施工废水经项目现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最终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运至重庆 (略) (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重庆, (略) ,重庆

(略) 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綦江区篆塘镇鱼梁村五社,占地面积13857.51平方米,本次修复地块的实际面积为14090平方米。

项目地块1972年以前为荒地,1972至2009年先后有綦江县纸浆厂、綦江县化工搪瓷厂、有色金属冶炼厂、贵金属冶炼加工作坊、转向机制造厂、地条钢厂等14家企业在项目地块内从事造纸浆、金属冶炼与加工、机械加工等生产活动;1992年至2001年期间,用于生产铁红的铁钴渣堆存于地块东北部;2001年9月22日发生废水处理池泄漏事故,含有砷、锑、铅等重金属成分的淘洗液通过该厂的山洪沟流入郭扶河朱滩段,村民饮用被污染的水后,造成亚急性砷中毒;2009年至2015年地块闲置,地块北侧区域有一散户居民,所居住的房子为原预制板厂的办公楼,不涉及生产活动,北侧部分区域用作建材(河沙、碎石子)堆放。地块内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东北侧区域有遗留的铁钴渣。

目前,地块内各企业均已停产,各生产车间内设备及基础设施均已拆除搬迁,车间内原辅材料及物料等均已清空。原有色金属冶炼厂、有色金属加工厂、化工搪瓷配件厂、预制板生产厂、地条钢厂、化工搪瓷厂原车间已拆除。其他各企业停产后设备已拆除,建构筑物未拆除。根据《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綦江县化工搪瓷厂项目相关资料情况说明的复函》(綦规资函〔2020〕299号),该地块暂无详细控制性规划,但下步不作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地块周边有居民、农田和水体等敏感点,趋严考虑,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修复。

(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0月委托重庆 (略) 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超标因子为铜、锌、镍、铅、镉、砷、锑、钴、氯仿、1,2,3-三氯*烷。为明确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委托 (略) 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土壤风险评估结果表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物铜、镍、砷、锑、钴、铅、1,2,3三氯*烷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物镍、砷、锑、钴、铅的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表明,地块内存在挥发性有机物1,2,3三氯*烷超标,而风险评估阶段,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风险值计算过程中采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1,2,3三氯*烷检测数据。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氯仿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情景下对人体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污染范围约为2392m2。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氯仿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通过风险计算确定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土壤各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铜(2000mg/kg)、镍(150mg/kg)、砷(20mg/kg)、锑(20mg/kg)、钴(20mg/kg)、铅(400mg/kg)、1,2,3三氯*烷(0.05mg/kg);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土壤各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镍(900mg/kg)、砷(60mg/kg)、锑(180mg/kg)、钴(70mg/kg)、铅(800mg/kg)。估算出地块内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11594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为29330立方米;第二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6855平方米,方量为12260立方米。此外,地块东北侧蓄水池中地表废水方量共计98立方米;铁钴渣约41.2立方米。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根据《 (略) 基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基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基发改审批〔2023〕254号),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具体工程内容根据《 (略) 綦江县化工搪瓷厂原址地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实施方案》(2022.10)实施。

2023年12月, (略) 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委托,招商局 (略) 开展本地块治理修复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工作内容为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遗留固废及地表废水进行治理修复,不涉及地下水的修复治理。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根据《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本项目要求场内工期330日历天(自开工令下达日起),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修复。污染土壤方量为29330立方米,土壤中大粒径含量预估为20%(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需要外运处置污染土壤方量约为23464立方米(具体以施工过程中产生量为准)。此外还需外运处置固体废物(铁钴渣)约41.2立方米、以及处理地块东北侧蓄水池中遗留废水共计98立方米。结合地块地勘报告,鉴于地块位于两山夹沟位置,并不存在稳定地下水含水层,且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开发利用,根据“水土共治”原则和项目实施方案,暂不对地下水进行治理修复,后期需做好日常监测监管,防止地块内地下水氯仿污染物迁移出去和新的污染物运移至地块内地下水含水层,若后期地下水日常监测发现异常,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管控或治理修复。

(略) 场调研,选择重庆太富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和重庆海创 (略) 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

现场遗留的一般固体废物(铁钴渣)运往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和砼渣经现场清洗干净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外运至重庆 (略) 进行处置。施工废水经项目现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最终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后运至重庆 (略) (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重庆, (略) ,重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