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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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00万台消费级3D视觉传感器生产线和年产100万台激光雷达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宿舍楼、仓库,主要设备包括点胶机、AA机、无尘烤箱、离心清洗机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123.8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23.50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90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85吨标准煤/万台。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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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机器人视觉产业技术中台研发和3D视觉感知产业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500万台消费级3D视觉传感器生产线和年产100万台激光雷达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宿舍楼、仓库,主要设备包括点胶机、AA机、无尘烤箱、离心清洗机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123.8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23.50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90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85吨标准煤/万台。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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