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街镇凤林村文化礼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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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镇凤林村文化礼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横街镇凤林村文化礼堂地块位于 (略) 海曙区横街镇,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北纬29.*°。由于本地块正式规划尚未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2023规审*号)显示,本次调查地块红线面积有约为3368m2。本地块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及村活动设施用地,南侧为凤林村居民宅,东侧为凤林村居民宅及村农作物、农具仓库。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曾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2008年,地块南侧区域进行水泥硬化,成为空地。2021年地块北侧农田区域中新建一条村庄道路。2023年地块北侧农田区域周边设立围墙,成为荒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及工业相关的生产活动,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种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相邻区域均无工业企业。

我公司在2024年1月对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和人员访谈,主要对该地块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我公司人员在踏勘时发现,地块北侧区域为农田,四侧已设立围墙,南侧为空地,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均无污染源,地块无受到环境污染的风险,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本地块对应符合性分析如下:

(一)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未进行开发建设,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也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本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且根据环保部门公示的资料,本地块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也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三)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根据调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开发利用,故无历史监测报告。

同时我公司派专业采样及检测技术人员赴现场采样检测,选取地块内部尚未被扰动的表层土抽检3个土样另外选取1个背景点土样通过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XRF和PID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表层土壤,根据快筛数据结果,PID 和XRF数据未发现异常值。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各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颜色和气味均正常,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痕迹,且根据前述章节,调查地块紧邻地块无生产性企业,故不存在紧邻的直接影响污染源。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分析,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无污染可能。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能满足浙环发[2021]21 号文件中第十四条的要求,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浙江, (略) ,海曙区,宁波

一、项目概况

横街镇凤林村文化礼堂地块位于 (略) 海曙区横街镇,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北纬29.*°。由于本地块正式规划尚未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意见》(2023规审*号)显示,本次调查地块红线面积有约为3368m2。本地块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及村活动设施用地,南侧为凤林村居民宅,东侧为凤林村居民宅及村农作物、农具仓库。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曾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2008年,地块南侧区域进行水泥硬化,成为空地。2021年地块北侧农田区域中新建一条村庄道路。2023年地块北侧农田区域周边设立围墙,成为荒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及工业相关的生产活动,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种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相邻区域均无工业企业。

我公司在2024年1月对地块进行了实地踏勘和人员访谈,主要对该地块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我公司人员在踏勘时发现,地块北侧区域为农田,四侧已设立围墙,南侧为空地,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均无污染源,地块无受到环境污染的风险,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本地块对应符合性分析如下:

(一)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地块内未进行开发建设,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也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本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且根据环保部门公示的资料,本地块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也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三)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根据调查及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开发利用,故无历史监测报告。

同时我公司派专业采样及检测技术人员赴现场采样检测,选取地块内部尚未被扰动的表层土抽检3个土样另外选取1个背景点土样通过使用现场快速测定仪器XRF和PID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表层土壤,根据快筛数据结果,PID 和XRF数据未发现异常值。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各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颜色和气味均正常,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痕迹,且根据前述章节,调查地块紧邻地块无生产性企业,故不存在紧邻的直接影响污染源。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分析,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无污染可能。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能满足浙环发[2021]21 号文件中第十四条的要求,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浙江, (略) ,海曙区,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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