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委托宁夏绿源 (略) 编制的《永宁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89-05-*。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望洪镇及李俊镇。项目总占地面积1059m2。在望远镇西位村改建1座有毒有害垃圾暂存间;望洪镇农丰中心村原小型垃圾转运站改建为日处理能力3t厨余垃圾处置试点1处;李俊镇新建日处理能力5t的厨余垃圾处置试点1处,建筑面积300m2,配套建设公厕等。主要配置预处理系统、发酵主机体系统、除臭系统等处置系统,配套垃圾桶、可回收物收集车、垃圾压装车等设备及设施。项目总投资475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通过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化发酵产生恶臭气体。生化发酵设备为密闭式,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预洗涤+生物填料滤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后,望洪镇厨余垃圾、李俊镇厨余垃圾处置试点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望洪镇农丰中心村3t厨余垃圾处置试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厨余垃圾脱水废水,地面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望洪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厨余垃圾脱水废水部分用于设备筛网冲洗用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望洪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李俊镇5t厨余垃圾处置试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公厕污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厨余垃圾脱水废水。公厕污水经化粪池(18m3)处理、后同地面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李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随物料进入生产工序不外排;厨余垃圾脱水废水部分用于设备筛网冲洗用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李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和养护机械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预处理系统、发酵主机体系统等生产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的金属及时回收,其余建筑 (略) 政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公厕垃圾和人工分选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单位委托宁夏绿源 (略) 编制的《永宁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89-05-*。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望洪镇及李俊镇。项目总占地面积1059m2。在望远镇西位村改建1座有毒有害垃圾暂存间;望洪镇农丰中心村原小型垃圾转运站改建为日处理能力3t厨余垃圾处置试点1处;李俊镇新建日处理能力5t的厨余垃圾处置试点1处,建筑面积300m2,配套建设公厕等。主要配置预处理系统、发酵主机体系统、除臭系统等处置系统,配套垃圾桶、可回收物收集车、垃圾压装车等设备及设施。项目总投资475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废气。通过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化发酵产生恶臭气体。生化发酵设备为密闭式,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预洗涤+生物填料滤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后,望洪镇厨余垃圾、李俊镇厨余垃圾处置试点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望洪镇农丰中心村3t厨余垃圾处置试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和厨余垃圾脱水废水,地面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望洪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厨余垃圾脱水废水部分用于设备筛网冲洗用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望洪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李俊镇5t厨余垃圾处置试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公厕污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厨余垃圾脱水废水。公厕污水经化粪池(18m3)处理、后同地面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李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随物料进入生产工序不外排;厨余垃圾脱水废水部分用于设备筛网冲洗用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李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和养护机械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预处理系统、发酵主机体系统等生产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弃的金属及时回收,其余建筑 (略) 政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公厕垃圾和人工分选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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