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柜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冰柜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冰柜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灵山镇灵通路2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汇佰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2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汇佰利 (略) (略) 即墨区灵山镇灵通路23号,投资300万元,租赁于顺现有厂房建设“冰柜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666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处,办公楼1处,项目未建,建成后年产10000台冰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MDI)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发泡下脚料及收集的焊接烟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发泡料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冰柜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灵山镇灵通路2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汇佰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2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汇佰利 (略) (略) 即墨区灵山镇灵通路23号,投资300万元,租赁于顺现有厂房建设“冰柜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600m2,建筑面积666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处,办公楼1处,项目未建,建成后年产10000台冰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标准,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MDI)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发泡下脚料及收集的焊接烟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发泡料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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